
2019年9月21日晚,新余公安交警接报警称:在新余人和乡穑诞村路口处,一辆三轮摩托车撞人后逃逸,现场有人受伤。

接警后,交警渝水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查,当晚21时许,肖某生驾驶赣K5F3**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沿S221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车辆行驶至221省道234km800m处(穑诞村路口南)时,与前方行人何某玉发生碰撞,致使何某玉受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而事发后,肖某生驾车逃逸。


经依法认定,肖某生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行驶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伤者何某玉无责。

日前,驾驶人肖某生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肖某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蜀黍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心存侥幸,逃避处罚和赔偿责任,应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如有人员受伤,要及时拨打120求助。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 新余几百个未婚人的信息被婚姻服务公司员工曝光 ✪ 新余这个离异男子,被好几个女人看上。 ✪ 新余一社区道路上20多辆车被砸是怎么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