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为满足自己奇葩的癖好,竟将目光瞄向了医院的公厕,对上厕所的女性人员进行偷拍。
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报警后迅速处置,将违法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及时消除了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8月6日,高新分局城东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新余市人民医院公共厕所内偷拍,民警迅速前往现场取证,并将违法嫌疑人刘某带至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刘某(男,48岁,未婚,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因在人民医院公共卫生间上厕所时听到隔壁传来女性声音,顿时色心荡漾,歹念渐起,便利用手机进行偷拍。经查,自今年7月份至今,刘某多次用手机拍摄女性上厕所的视频。

目前刘某因偷拍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一旦遭遇“咸猪手”、“偷窥狂”,不要害怕、不要犹豫,请及时拨打110报警,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高新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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