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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重磅公布!……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重磅公布!…… 乐在新余
202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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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骑行,降压道路交通事故,助推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城市,现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01
工作目标

  (一)2022年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总量同比下降30%,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0%;

  (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坐人员头盔佩戴率达90%以上;

  (三)基本杜绝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雨棚遮阳伞行为。


02
治理重点

  (一)骑乘摩托车(含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超标二轮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不按规定载人、酒驾醉驾、逆行、闯红灯、非法加装雨棚遮阳伞;

  (二)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未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含2019年备案登记牌)、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载人、非法加装雨棚遮阳伞;

  (三)无证照、超范围销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雨棚遮阳伞的经营企业或个人,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雨棚遮阳伞的经营企业或个人;

  (四)销售不符合标准、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03
实施步骤

  综合治理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分集中整治和巩固提升两个阶段。

  (一)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至12月31日)

  一是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宣传引导贯穿始终)。开展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文明出行主题活动,让市民了解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养成文明交通习惯。

  二是集中攻坚,形成“节点”(即日起至8月31日)。相关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聚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源头管理,实行集中整治攻坚,强化联勤联动,确保在8月31日取得初步成效。

  三是深化整治,达到“拐点”(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前期集中攻坚的基础上,补短板,强弱项,深整治,由点带面,积少成多,突出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坚持重点施治,标本兼治,达到整治一类,教育一片,促成大多数人主动佩戴头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基本实现工作目标,

  四是合力推进,实现“奇点”(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职能部门各自管好自己的人,履行好各自职责,从源头预防、宣传教育、执法治理、平安建设考核等方面多管齐下,多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在12月31日完成工作目标。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各地各部门按照边整治边规范原则,建立健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线索移送等机制,巩固扩大综合治理工作成效。



滑动查看文件原文






  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结合全市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摩电”)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涉及摩电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辖区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近日,新余公安交警针对摩电涉牌涉证、酒驾醉驾、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夜间专项整治行动。


8月9日晚,交警铁骑队民警在城南人民北路设卡,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仅3个小时,铁骑队民警就查获酒驾17起。

期间,一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见势不妙,准备驾车调头逃跑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车驾驶人黎某芽的结果为4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进一步检查发现,黎某芽还存在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等违法行为。

然而面对民警的询问,黎某芽表示自己有急事,对安全出行这些“不懂”……被民警当场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众所周知

电动车分为

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

和电动自行车

除电动自行车外

以上都属于机动车

而机动车上路行驶

首要满足的条件是

车要上牌

驾驶人要取得相应驾驶证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九条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二十元罚款。


交警温馨提示



无证、饮酒后驾驶都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万万不可以身试法;不戴安全头盔属于对自己极度不负责任,其实安全头盔对于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人员的重要性,就如同安全带对于机动车驾乘人员一样重要,为了您及您的家人,请佩戴安全头盔,持“证”挂牌上路!

来源:新余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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