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新余市渝水区冶金路,吴某勇驾驶小车与徐某杰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徐某杰受伤(安全头盔未戴牢,加剧头部受到的损害),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发后,新余公安交警城南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发现吴某勇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司法鉴定,吴某勇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06.21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警方依法认定,吴某勇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让直行,与该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徐某杰无证驾驶摩托车(套牌)上道路行驶,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吴某勇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徐某杰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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