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文件之附件表格显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风能(苏州)”)自2018年起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实际上,在2018年半年报中,我司已说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母公司自2018年起不再从事生产,转变为管理型集团公司,所得税税率由15%调整至25%。天顺风能(苏州)实际自2018起已开始按照25%税率申报,因此,文件所提追缴事宜对我司并无影响。此外,我司新能源装备制造板块实际从事生产的子公司(除个别新设企业尚未申报外)均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按照15%的税率计税。
公司坚持合法合规经营、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执行申报工作,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