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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反诈之六:领扩岗补助不能碰红线!

社保反诈之六:领扩岗补助不能碰红线! 社保金融发展论坛
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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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2年3月17日,人社部召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动员部署会,提出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要求。围绕“社保反诈”,中惠


   社保反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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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17日,人社部召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动员部署会,提出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要求。围绕“社保反诈”,中惠社保已编发了一系列文章:

        ① 不要虚构参保条件!

        ② 向虚假待遇资格认证说NO!

        ③ 多地进行严厉打击!

        ④ 社保领域已成为养老诈骗高发地带!

        ⑤ 职场小白千万别上当!

      结合8月10日文章《快查,企业招用大学生可以领钱!》。本期推出《社保反诈之六:领扩岗补助不能碰红线!》

      目前各地正在加快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要求通过“免申即享”、企业自主申请等渠道,努力实现应发尽发,适当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明确,要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回所发一次性扩岗补助,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受益对象是企业。对企业而言,以下行为可能涉及骗保。

      ①虚报符合条件人数。如在2022年录用应届毕业生8人,为申领更多一次性扩岗补助,将人数虚报至80人。

      ②虚构劳动关系。未实际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为获取一次性扩岗补助,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虚假劳动合同。

      ③虚报招用人员行为。如2021年有招用毕业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但2022年没有。为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将2021年行为虚报为2022年发生。

      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受益对象虽然是企业。但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以下行为同样可能涉及骗保。

      ①没有劳动关系,但配合企业签订虚假劳动合同;

      ②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明知自己身份不符合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仍然配合提供有关材料及证明;

      ③贩卖毕业生信息。利用地区间信息不平衡等漏洞,向不同企业提供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4.《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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