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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自行车!新余两地接连发布通告……

事关电动自行车!新余两地接连发布通告…… 乐在新余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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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渝水区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刻汲取南京“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各类火灾,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西省消防条例》等规定,经渝水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24年3月1日起全面开展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违规停放的,按照消防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经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搬离并进行处罚;


二、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规私拉乱接的一律对电线、电缆予以清理;


三、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电梯入户充电。物业人员有权劝阻、制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进入电梯,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或乡镇(街道)报告


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防排烟等消防器材,并确保正常使用,周边不得堆放可燃物。配备不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限期整改,否则一律取缔;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与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以及安全出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米;确需设置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违规设置的限期整改,否则一律进行拆除;


六、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装置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否则一律进行拆除;


七、鼓励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推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电梯内安装AI智能阻车系统,提高技防水平;


八、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安保人员24小时巡查制度,保持人员在岗在位,安装巡更系统、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


遇到火灾时,应立即拨打119火灾报警电话,同时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自救:


一、当火势较小时应尽快断电、避免火势扩大,再使用灭火器或其他工具进行灭火;


二、火势无法控制时,应当迅速撤离;


三、居民楼道、架空层发生电动车火灾时,逃离前需根据门把手温度、烟气浓淡判断火情,当外逃路线遇阻后,应立即退回固守待援或根据火势适时向楼顶平台、高层建筑的避难层等处转移待援。


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履职尽责,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属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790-6423308。



新余市渝水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深刻汲取南京“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新余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从2024年3月1日起全面开展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违规停放的,按照消防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经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搬离并进行处罚;


二、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规私拉乱接的一律对电线、电缆予以清理;


三、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电梯入户充电。物业人员有权劝阻、制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进入电梯,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防排烟等消防器材,并确保正常使用,周边不得堆放可燃物。配备不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限期整改,否则一律取缔;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与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以及安全出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米;确需设置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违规设置的限期整改,否则一律进行拆除;


六、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装置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否则一律进行拆除;


七、鼓励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推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电梯内安装AI智能阻车系统,提高技防水平;


八、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安保人员24小时巡查制度,保持人员在岗在位,安装巡更系统、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属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余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来源:新余市广播电视台(新余市融媒体中心)综合渝水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新余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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