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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点后禁跳广场舞!新余一地发布通告→

21点后禁跳广场舞!新余一地发布通告→ 乐在新余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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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区广场舞等社会生活噪声治理的通告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为加强城区生活噪声污染治理,营造更加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分宜县公安局、分宜县城市管理局决定对露天广场舞、卡拉OK等产生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扰民问题进行联合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组织参加广场舞、卡拉OK活动,应当选择合适时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文明健身,守规娱乐,禁止在6:00前和21:00后使用音响、喇叭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


二、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音响。


三、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控制音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噪声排放标准为日间限值60分贝,夜间限值50分贝。


四、对组织露天娱乐健身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产生噪声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经劝阻无效,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广大市民要自觉维护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争做文明守约的表率,主动劝导、制止和举报不文明行为,携手共建美好家园。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分宜县城市管理局

分宜县公安局

2024年5月26日










来源:分宜县城市管理局、分宜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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