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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行为的通告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行为的通告 乐在新余
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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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为打击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行为,保护我市水域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我市水域内(包括但不限于袁河流域、孔目江流域等水域)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地笼、粘网等禁用渔具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如:网目≤7厘米的拦河网等,详见2020年8月31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天然水域禁止使用电、毒、炸等三十二种渔具和捕捞方法的通告》)。


二、禁止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具体禁渔区域及禁渔期以相关部门通告为准。


三、禁止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作业。


四、禁止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多是指三个或三个以上);禁止使用各类探鱼、射鱼、锚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饵料垂钓;禁止其他利用或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行为。


五、禁止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销售垂钓渔获物。


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由属地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6442898(市农业农村局)、110(公安局)、5810823(分宜县农业农村和粮食局)、2103628(渝水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6863132(高新区农业农村局)、6851853(仙女湖区渔政管理局)


新余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7日







来源:新余市融媒体中心(新余市广播电视台)综合新余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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