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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3日7时40分许,江西新余。王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白竹路由西往东逆向行驶,与蒋某所驾小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受伤(由于佩戴了安全头盔,仅受轻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警方依法调查认定,当事人王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逆向行驶、未按信号灯指示通行,是造成本事故的全部原因,王某某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蒋某无责任。
来源:新余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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