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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男子陈某被行拘

新余男子陈某被行拘 乐在新余
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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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袁河分局路东派出所
接到辖区一水果店店员报警称
有人在店内随意打砸闹事
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发现男子一身酒气
正在店内借着买水果的名义
对店员拉扯
并随意进入店内收银区域
民警立即将男子带回所内
作进一步调查

民警在所内对男子进行询问时
男子拒不承认
在水果店内打砸闹事
并对店员有过分的肢体动作
当民警拿出已固定的视频证据时
男子当场酒醒
开始避重就轻 想着私了此事
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
已经违法

原来
陈某当日独自喝完酒时
路过一水果店
突然走进店内
借着买水果的名义
一开始对店员百般刁难
随后便进入收银台区域
拿取、打砸水果
在水果还没有称重时
随意处理水果 
将自己处理好的水果拿到收银台时

对店员有踹人、拉扯头发等行为

目前
违法行为人陈某因寻衅滋事
已被袁河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袁河分局路东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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