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的配套文件《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依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规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全市当前工作实际,起草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征求意见稿》),我院作为技术服务单位参与本次修订工作。《修订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1月19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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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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