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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研究·政策解读|我院关于《广州市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操作指引》等政策的对比分析

更新研究·政策解读|我院关于《广州市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操作指引》等政策的对比分析 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研究院
202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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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院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对《广州市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操作指引》等文件在修订前后的政策差异进行了对比解读。



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9月13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操作指引》《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设施配建指引》《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指引》《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编制指引》《广州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指引》5个指引(2022年修订稿)并对指引文件进行了政策解读(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我院结合2020年9月印发的《广州市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操作指引》《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设施配建指引》《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指引》《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编制指引》,对《广州市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操作指引》等文件在修订前后的政策差异进行了对比解读。具体如下:



01.

《广州市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操作指引》修订前后对比情况


•一是下调第一、第二圈层产业建设量占产居总建设量的最低比例要求

第一圈层内,城市更新单元总产居比或融资地块上产居比最低比例由60%下降至50%。第二圈层内,城市更新单元总产居比或融资地块上产居比最低比例由40%下降至30%。


•二是明确产居比各建设量的定义

产业建设量计算类别增加新建的普通工业、物流仓储建筑量。产居总建设量的中的新建住宅部分按扣除公服配套后计算。


•三是单个城市更新单元无法满足产居比原则性要求只需提请规委会审议

若单个城市更新单元无法满足产居比原则性要求只需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中明确并提请规委会审议。


《广州市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操作指引》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三、管理圈层和要求
(一)第一圈层。
广州环城高速以内的区域。主要包含越秀区、海珠区北部、荔湾区东部、天河区南部等老城区,面积220平方公里。重点破解老城区人口过度密集、公共配套不足等瓶颈,增添高质量增长引擎,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和动力。
第一圈层内,城市更新单元产业建设量(含商业商务服务业、新型产业、产业的公建配套)原则上占总建设量的60%以上;或城市更新单元融资地块上产业建设量(含商业商务服务业、新型产业、产业的公建配套)原则上占融资地块总建设量的60%以上。

三、管理圈层和要求

(一)第一圈层。广州环城高速以内的区域。主要包含越秀区、海珠区北部、荔湾区东部、天河区南部等老城区,面积220平方公里。重点破解老城区人口过度密集、公共配套不足等瓶颈,增添高质量增长引擎,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和动力。 

第一圈层内,城市更新单元产业建设量原则上占产居总建设量的50%以上;或城市更新单元融资地块上产业建设量原则上占融资地块产居总建设量的50%以上。

(二)第二圈层。

广州环城高速以外,东至天河-黄埔、番禺-黄埔区界,南至广明高速,西至广州-佛山市界,北至华南快速。主要包含海珠区南部、荔湾区西部、天河区北部、白云区南部、番禺区北部等,面积397平方公里。着力强化中心城区核心区以及广州南站、万博商务区、国际创新城等重点功能片区的高端要素集聚,提高推动广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能级。
第二圈层内,城市更新单元产业建设量
(含商业商务服务业、新型产业、产业的公建配套)原则上占总建设量的40%以上;或城市更新单元融资地块上产业建设量(含商业商务服务业、新型产业、产业的公建配套)原则上占融资地块总建设量的40%以上。

(二)第二圈层。广州环城高速以外,东至天河-黄埔、番禺-黄埔区界,南至广明高速,西至广州-佛山市界,北至华南快速。主要包含海珠区南部、荔湾区西部、天河区北部、白云区南部、番禺区北部等,面积397平方公里。着力强化中心城区核心区以及广州南站、万博商务区、国际创新城等重点功能片区的高端要素集聚,提高推动广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能级。

第二圈层内,城市更新单元产业建设量原则上占产居总建设量的30%以上;或城市更新单元融资地块上产业建设量原则上占融资地块产居总建设量的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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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一)城市更新单元按专项规划高标准配置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或与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组合实施的,可适当放宽产业建设量占比要求;城市更新单元跨圈层的可结合实际确定产业建设量占比。具体比例在片区策划方案和详细规划方案中明确,并作为提请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与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事项。

(二)涉及重点功能片区、新兴工业产业区块的城市更新单元,产业建设量还应同时满足重点功能片区、工业产业区块的相关管理要求。
(三)单个城市更新单元产业建设量占总建设量的比例无法满足要求的,可由区政府结合多个城市更新单元统筹,整体满足占比要求,并同步制定具体方案,提请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四、其他
(一)城市更新单元按教育、医疗等专项规划高标准配置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或与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组合实施的,可适当放宽产业建设量占比要求。
(二)城市更新单元跨圈层的可结合实际确定产业建设量占比;涉及重点功能片区、工业产业区块的城市更新单元,产业建设量还应同时满足重点功能片区、工业产业区块的相关管理要求。
(三)单个城市更新单元产业建设量占产居总建设量的比例无法满足原则性要求的,区政府可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现状和产业规划,将周边区域纳入统筹研究,或通过多个城市更新单元统筹研究,确保区域产业建设量整体满足占比要求
(四)以上三种情形,产业建设量占产居总建设量的比例在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中明确,并作为提请规委会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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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词解释

本指引中所述产业建设量是指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或融资地块范围内新建的产业建设量,包括商业商务服务业、工业(含普通工业、新型产业)、物流仓储的建设量。

产居总建设量是指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或融资地块范围内新建的产业建设量与新建的扣除公服配套后的住宅建设量之和。




02.

《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设施配建指引》修订前后对比情况


•一是优化配套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包括提高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配置标准。增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大件垃圾投放场所、环卫工具房的配置要求等。


对于有困难的项目,适当放宽优质中学、三级综合医院用地面积建设标准

对经论证确实存在实施困难的项目,优质中学用地面积可不低于7公顷、三级综合医院用地面积可不低于6.5公顷,保障城市更新项目的顺利推进。


《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设施配建指引》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一、总则

(一)工作目标。

为实现老城市新活力,落实城市更新三年实施计划、五年行动方案、十年改造规划,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以城中村改造为契机,促进城市更新地区建立完备、便捷、高效、舒适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完善区域配套、补强设施短板、优化设施标准,照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专项规划并结合用地情况高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交通、电力、通信、环卫、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

一、总则
(一)工作目标。
为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促进城市更新地区建立完备、便捷、高效、舒适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完善区域配套、补强设施短板、优化设施标准,照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专项规划,《广州市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布点规划》并结合用地情况高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交通、电力、通信、环卫、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
(二)工作原则。
城市更新单元设施配建标准在满足《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以下简称71号令)与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结合社会需求新变化,通过存量用地再开发,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相关技术标准与准则,增加便民利民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市政等部分设施配建标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高质量生活需要。
(二)工作原则。
城市更新单元设施配建标准在满足《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下简称《技术规定》)与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结合社会需求新变化,通过存量用地再开发,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相关技术标准与准则,增加便民利民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市政等部分设施配建标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高质量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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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
(一)新增的公共服务设施。
3.居委级公共服务设施。
(4)市政公用设施:可回收物便民回收点。
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
(一)新增的公共服务设施。
3.居委级公共服务设施。
4)市政公用设施:可回收物便民回收点;根据《生活垃圾邻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401/T 144-2022)《市容环境卫生工程项目规范》(GB55013-2021)《广州市环卫工具房、环卫驿站设置指引》,规范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大件垃圾投放场所、环卫工具房。
(二)提高配建标准的公共服务设施。
1.市区统筹级公共服务设施。
1)医疗卫生设施。提高综合医院配置标准。新建二级医院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公顷,新建三级医院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7公顷。
2.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
1)教育设施。新建优质中学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公顷。


(二)提高配建标准的公共服务设施。
1.市区统筹级公共服务设施。
1)医疗卫生设施。提高综合医院配置标准。新建200床以上、500床以下医疗机构(或二级综合医院)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公顷。新建500床以上医疗机构(或三级综合医院)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7公顷;经论证确实存在实施困难的,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5公顷。
2.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
1)教育设施。规划人口达到 10万人的,原则上应设1处优质中学,以高中为主。新建优质中学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公项,不超过72班;经论证确实存在实施困难的,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7公顷,不超过60班。应配置教学楼、实验楼、行政楼、艺术楼或报告厅、图书馆、体育馆、室内游泳池、运动场、饭堂、宿舍、后勤及附属保障设施等。第二、第三圈层的优质中学应配置骨干教师人才用房。
(6)福利设施。提高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配置标准。




03.

《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指引》修订前后对比情况


•一是调整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各行政单位职责

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编制报批等相关工作职责由区政府具体负责,调整为区政府统筹推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具体负责。


•二是调整专项评估的内容,加强对专项评估成果的审查工作

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方案编制中的专项评估新增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影响评估、洪涝安全评估、市政基础设施评估,删除涉及其他工程项目纳入改造成本的需开展工程造价评估。


区政府统筹推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具体负责专题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对于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交通规划和工程地质环境影响等重大专题的,应当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研究论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需对各项评估成果进行审查。


•三是调整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必要性论证可纳入规划一并走流程的范围

删除原政策“城市更新单元内的更新项目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三年实施计划和五年行动方案的,或市委、市政府部署推进的,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的必要性论证内容可纳入规划方案,一并开展公示和报批程序”的限定条件,调整为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必要性论证均可纳入规划方案一并公示和报批。


•四是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分级审批的管控指标调整

“刚性指标”“弹性指标”的表述调整为“单元指标”“地块指标”的表述。


《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指引》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一、概述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流程,明确各阶段工作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广东省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20〕10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
一、概述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流程,明确各阶段工作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

(三)城市更新单元划定。

以城市更新项目范围为基础,可包括多个更新项目,以成片连片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要素及产权边界、行政管理界线等因素,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落实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划分要求,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城市更新单元内可结合具体更新项目划分子单元(街区单元)。

(三)城市更新单元划定。

以城市更新项目范围为基础,可包括多个更新项目,以成片连片统筹规划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要素及产权边界、行政管理界线等因素,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落实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划分要求,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城市更新单元内可结合具体更新项目划分子单元(街区单元)。

(四)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组织,
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可结合城市更新需要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四)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广州空港经济区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具体负责,可结合城市更新需要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即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按照《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是城市更新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
2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统领原则。

强化规划在城市建设中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管控要求,科学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提高可实施性加快推动城市更新项目落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统筹引领和刚性管控原则。

强化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统筹引领和刚性管控的重要作用,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管控要求,结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科学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合理确定规划指标有序推动城市更新项目实施。

(二)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遵守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查审批的法定程序,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相关工作。
(二)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遵守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查审批的法律法规及法定程序,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相关工作,坚持市规划委员会专家领衔、集体审议、投票表决、全程公开的客观独立审议制度
(四)坚持简政放权原则。
落实“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单元详细规划+地块详细规划”分层编制和刚弹结合分级审批管控体系,既坚持全市规划“一盘棋”,又实现放权强区
(三)坚持高效审批原则。
落实“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建立“单元详细规划+地块详细规划”分层编制和分级审批管控体系,既坚持全市规划“一盘棋”,又提高审批效率
(三)坚持高效推进原则。
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市区联动,明确工作界面,提高审批效率,发挥区政府城市更新第一责任主体作用。
(四)坚持有序推进原则。
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市区联动,明确工作界面,强化工作组织,发挥区政府城市更新第一责任主体作用,稳妥有序推进城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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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程序(附件1)
(一)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必要性论证。
1.划定城市更新单元。根据城市更新项目需要,由区政府统筹整合,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城市更新单元划定原则,合理划定城市更新单元。
⒉.城市更新单元内的更新项目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三年实施计划和五年行动方案的,或市委、市政府部署推进的,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的必要性论证内容可纳入规划方案,一并开展公示和报批程序
三、工作程序(附件1)
(一)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必要性论证。
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必要性论证可纳入规划方案,一并公示和报批。
(二)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方案编制。
1.编制规划及开展评估。区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开展交通影响评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历史文化遗产影响评估,涉及安全隐患的需开展安全评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涉及不良地质作用的需开展地质环境质量评估,预判存在重大矛盾的需开展社会风险评估,涉及其他工程项目纳入改造成本的需开展工程造价评估等。
2.征求意见及公示。区政府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同步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草案公示,多种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及评估报告
3.区政府审查。区政府对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及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如有需要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通过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附件2)
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及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书面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如有需要组织召开专家、市直相关部门评审会,区政府按照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会审查通过后,提请市规委会审议。
(二)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方案编制。
1.编制规划及开展评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区政府统筹推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具体负责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科学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开展交通影响评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影响评估、洪涝安全评估、市政基础设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全隐患评估(涉及安全隐患的)、地质环境质量评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涉及不良地质作用的)以及其他按要求需要的评估,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
2.征求意见及公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具体负责,就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和各项评估成果征求市、区相关部门意见;开展规划方案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可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等多种方式征求城市更新单元内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及专家的意见,其中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交通规划和工程地质环境影响等重大专题的,还应当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并根据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和各项评估成果
3.区政府组织成果上报。区政府组织,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各项评估成果进行审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对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进行审查,对各项评估成果进行程序性审查,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区司法部门对详细规划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须先行批准;经论证涉及确需迁移历史文化遗产、迁移古树名木、迁移或砍伐老树大树的,迁移或砍伐方案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完成上述工作后,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以区政府名义通过政务窗口(含线上、线下)将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和各项评估成果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附件2)

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进行审查,对各项评估成果的资料完整性进行核查视需要组织召开专家、市直相关部门评审会。区政府统筹推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具体负责按照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成果,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会审查通过后,提请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三)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审批。
1.市规委会审议。市规委会审议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审议通过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审议未通过,由区政府组织修改,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查,再次提请审议。
(三)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审批。
1.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审议通过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审议未通过,由区政府统筹推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具体负责修改成果,开展规划方案公示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查,再次提请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四)备案和归档。
1.市人大备案。区政府协助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准备备案材料,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附件3)
(四)备案和归档。
1.市人大备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准备备案材料,按程序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附件3)
2.资料归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各阶段档案文件及相关材料整理归档,一式两份,一份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归档,一份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保存。(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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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分级审批(一)划定城市更新重点管控区域。为实现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战略目标,确保城市有序建设和发展,有必要对中心城区核心区、重点功能片区与发展平台、重大基础设施与民生设施、生态廊道、河涌水系管理范围、洪涝风险区域、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等区域进行规划重点管控。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通过盘活低效存量用地资源,优化城市功能布局,补齐配套设施短板,增加政府储备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广州高质量发展。城市更新重点管控区域东至天河-黄埔、番禺-黄埔区界,南至广明高速,西至广州-佛山市界,北至华南快速。主要包含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全部,以及白云区南部(华南快速以南地区)、番禺区北部(广明高速以北地区),面积617平方公里。(附件5)
四、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分级审批
(二)实行刚弹结合的管控体系。
实行“单元详细规划+地块详细规划”刚弹结合的管控体系。刚性指标主要在单元导则中规定,弹性指标主要在地块图则中体现。
(一)实行分层分级的管控体系。
实行“单元详细规划+地块详细规划”分层分级管控体系。
(三)刚性指标修改。
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地块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刚性指标原则上不进行修改。确需修改的,需按程序再次报批。
(二)单元指标修改。
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地块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单元指标原则上不进行修改。确需修改的,需按程序再次提请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报市政府批准。
(四)弹性指标优化。
因项目实施需要优化弹性指标的,单元位于城市更新重点管控区域范围内和跨重点管控区域范围的,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重大问题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可由区政府审批;单元位于重点管控区域范围外的,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区政府应组织按程序将矢量文件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一张图”系统。具体审批程序可由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订。
(三)地块指标优化。
因项目实施需要优化地块指标的,符合《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实施细则》第五条所列情形要求的,按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程序办理,按程序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会议审议,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题会议审定,报市政府或其委托机关批准。
五、附则
(一)位于市重点功能片区的城市更新单元应同时符合市重点功能片区的详细规划报批要求。
(二)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广州空港经济区应落实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管理制度,规划审批按照市政府下放或委托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附则
(一)位于市重点功能片区的城市更新单元应同时符合市重点功能片区的详细规划报批要求。
(二)黄埔区(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区(含南沙新区)、增城区、广州空港经济区应落实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管理制度,规划审批依照地方性法规授予或市政府委托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



04.

《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编制指引》修订前后对比情况


•一是强调历史、生态保护原则,强化社会公众参与性

在编制原则增加“不以项目经济平衡倒算规划建设量,防止过度房地产化”,落实国家对城市更新工作的工作指引。同时新增高度重视历史保护的原则,加强对树木绿化资源的保护。坚持将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底线原则,夯实现状调查数据,强化社会公众参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高质量实施。


•二是修订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编制单位的要求

修订稿在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编制单位删除了“乙级及以上”相应资质的要求,同时删除了“鼓励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和名家大师共同参与”等表述, 增加了专项评估报告需要委托相应专业技术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按照委托第三方单位编制的要求。


•三是修订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方案编制内容要求

修订稿除了对原来的编制内容的按照省、市最新标准进行细化调整,还新增了绿地系统规划(树木保护)篇章,加强对树木绿地生态资源的保护。


《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编制指引》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一、总则
(一)工作目标。
落实《广东省深入推进“三旧”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粤自然资发[2019〕42号)关于“建立健全‘单元通则+地块图则'的分层编制审批流程”的要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实行“单元详细规划+地块详细规划”分层编制和刚弹结合分级审批管控体系。刚性指标主要在单元导则中规定,弹性指标主要在地块图则中体现。
一、总则
(一)工作目标。
落实广东省关于“建立健全‘单元通则+地块图则’的分层编制审批流程”的要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实行“单元详细规划+地块详细规划”分层编制和分级审批管控体系。
(三)编制原则。
1.坚持规划统筹统领,有序推进城市更新。传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强化规划在城市建设中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合理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科学编制详细规划,提高可实施性高效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4.补齐配套设施短板,推动城市品质全面提升。按照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专项规划并结合用地情况高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交通、电力、通讯、环卫、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
2.保障公共利益,实现土地整备与城市更新双轮驱动。引入阳光谈判机制,以土地整备作为落实城市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增加土地储备资源。优先满足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或产业创新发展的项目,保障城市品质化发展。
3.统筹平衡多方利益,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发展。在摸清底数、保障权属人利益、兼顾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经济平衡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城市更新单元的管控指标体系,适度提高规划指标,合理提高存量用地空间使用效率。
(三)编制原则。
1.坚持规划统筹引领,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传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强化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统筹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合理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结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科学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合理确定规划指标,不以项目经济平衡倒算规划建设量,防止过度房地产化,稳妥推动城市更新项目高质量实施。鼓励名家大师共同参与,高水平推进规划设计成果编制,打造精品项目。
2.高度重视历史保护,坚守历史文化底线。始终把历史文化保护放在第一位,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既要保护单体,也要保护街巷街区肌理、老城区传统格局,还要保护历史地段、自然景观,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厚植文化底蕴,留住记忆乡愁。
3.加强树木保护,坚持科学绿化。加强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大树等树木资源的保护利用,禁止随意迁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大树。增加公共开放空间,留白增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保障绿地面积只增不减。
4.践行生态文明,延续特色风貌。将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作为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不可逾越的红线。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涌水系,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杜绝“贪大、媚洋、求怪”乱象,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保留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
5.补齐配套设施短板,推动城市品质全面提升。按照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专项规划并结合用地情况高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交通、电力、通讯、环卫、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尊重人民群众意愿,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城市宜居生活的新要求。
6.保障公共利益,实现土地整备与城市更新双轮驱动。引入阳光协商机制,通过土地整备实现土地资源成片连片高效利用,推动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增加土地储备资源,落实城市发展战略,优先满足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或产业创新发展的项目,保障城市品质化发展。
7.夯实现状调查数据,强化社会公众参与。应扎实开展基础数据、历史文化遗产、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和大树等、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交通设施、公共绿地等现状调查,夯实规划编制数据基础。坚持开门做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权属人、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相关部门意见,充分听取落实专家意见,科学论证,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水平,践行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
(四)指标管控。
1.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刚性指标。包括:
(1)城市更新单元发展定位与主导功能;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3)底线控制要素: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市和区级绿线、蓝线、工业产业区块;
(4)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预先保护对象和古树名木的管控要求;
5)自然资源指标:耕地保有量、林地面积、湿地保有面积、河湖水面面积;
(6)开发容量:城市更新单元总建设量上限,城市更新单元产业建设量占总建设量的比例下限;
(7)路网密度与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级别的道路红线;
8)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交通设施规模下限、类型;
9)公共绿地用地规模;
10)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要求,包括天际线、建筑高度、开敞空间、风廊、特色景观视廊等重要廊道、特色生态景观区、建筑界面以及地区特色风貌控制;
11)结合实际需要纳入的其他要求。
2.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弹性指标。在满足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刚性指标的前提下,单元内的地块位置、地块界线、用地性质(含兼容性)、地块规划指标、支路线位和宽度、配套设施布局等指标作为弹性指标管控。(注:1.位于市重点功能片区的城市更新单元应同时满足市重点功能片区的详细规划管控要求。2.如涉及轨道交通工程,应根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要求进行管控。)

(四)指标管控。

1.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单元指标。包括:

1)城市更新单元发展定位与主导功能;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3)底线控制要素: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市和区级绿线、蓝线、紫线、黄线,河涌水系控制范围、工业产业区块; 

4)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传统街巷、历史水系、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改革开放优秀建筑、红色革命遗址、预先保护对象、南粤古驿道、古井、古桥、工业遗产、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大树的管控要求;

5)自然资源指标:耕地保有量、林地面积、湿地保有面积、河湖水面面积;

6)开发容量:城市更新单元(子单元)总建设量上限,城市更新单元产业建设量占产居总建设量的比例下限;

7)路网密度与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级别的道路红线; 

8)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交通设施规模下限、类型;

9)公共绿地用地规模;

10)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要求,包括天际线、建筑高度、开敞空间、风廊、特色景观视廊等重要廊道、特色生态景观区、建筑界面以及地区特色风貌控制;

11)结合实际需要纳入的其他要求。

2.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地块指标。包括:单元内的地块位置、地块界线、用地性质(含兼容性)、地块规划指标、支路线位和宽度、配套设施布局等。(注:1.位于市重点功能片区的城市更新单元应同时满足市重点功能片区的详细规划管控要求。2.如涉及轨道交通工程,应根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要求进行管控。)
(六)编制主体。
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组织具体编制。
(六)编制主体。
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编制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广州空港经济区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具体负责。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按照《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是城市更新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
(七)编制单位。
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编制应由具备乙级及以上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鼓励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和名家大师共同参与,高水平推进规划成果编制,打造城市设计精品项目。交通影响、规划环境影响、历史文化遗产影响及其他专项评估报告需委托相应专业技术单位编制。
(七)编制单位。
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编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交通影响评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影响评估、洪涝安全评估、市政基础设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全隐患评估(涉及安全隐患的)、地质环境质量评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涉及不良地质作用的)以及其他按要求需要的评估委托相应专业技术单位编制,其中交通影响评估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交通影响评估编制指引>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21〕14号)委托第三方单位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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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必要性论证编制
(一)城市更新单元划定。……(七)城市更新单元内的更新项目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三年实施计划和五年行动方案的,或市委、市政府部署推进的,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的必要性论证内容可纳入规划方案。
二、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必要性论证编制
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的必要性论证内容可纳入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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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方案编制
(一)前言。
说明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编制背景、工作开展情况、改造意愿等情况。
三、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方案编制
(一)前言。
说明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编制背景、工作开展情况、权属人改造意愿、项目纳入计划等情况。
(三)用地分析。结合城市发展要求、各类用地权属边界、权属人改造意愿、标图建库情况、规划情况、项目实际需求等,说明城市更新项目改造范围(包括拆旧范围、建新范围、微改造范围)。
(三)城市更新单元划定。
说明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情况。梳理城市更新单元内子单元(项目),明确各子单元(项目)名称、边界、类型、划定思路与方法、改造主体、改造方式等。

(四)城市更新单元划定。

说明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情况。以城市更新项目改造范围为基础,可包括多个更新项目,以成片连片统筹规划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落实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划分要求,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城市更新单元内可结合具体更新项目划分子单元(街区单元)。梳理城市更新单元内子单元(项目),明确各子单元(项目)名称、边界、类型、划定思路与方法等,提出拟采用的更新改造方式。

(五)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必要性论证。
解释说明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的编制目的,论证编制必要性。


(四)规划依据。
1.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梳理与城市更新单元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保、水务、公服、交通、市政、产业、文保、矿产、地质等专项规划,及现行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对城市更新单元的具体要求,落实国土空间单元详细规划刚性和弹性指标要求,分析城市更新单元功能定位与上层次规划的符合性。在规划编制时应申请详细规划基础数据底版,作为规划编制的依据。
2.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和遵循的主要政策文件等。
(六)规划依据。
1.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梳理与城市更新单元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更新、生态、环保、水务、产业、公服、交通、市政、地下空间、文保、绿地、地质等专项规划,及现行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对城市更新单元的具体要求,分析城市更新单元功能定位与上层次规划的符合性。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底版,作为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编制的基础依据。
2.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政策。说明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文件等。

(五)现状基本情况。

梳理城市更新单元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和人口情况、土地利用现状、用地权属现状、用地建设开发情况(已纳入“三旧”标图建库情况、已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情况、土地现状地类情况)、现状建筑情况、历史文化遗产情况、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情况、综合交通现状、绿地与开敞空间现状以及其他重要现状(安全隐患等)情况。

(七)现状基本情况。

梳理城市更新单元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和人口情况、土地利用现状、用地权属现状、用地建设开发情况(已纳入“三旧”标图建库情况、已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情况、土地现状地类情况)、现状建筑情况、历史文化遗产情况、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和大树等情况、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情况、综合交通现状、绿地与开敞空间现状以及其他重要现状(安全隐患等)情况。

(六)城市更新单元承载力说明。
结合交通影响、规划环境影响、历史文化遗产影响等评估的结论,对城市更新单元交通、规划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等承载力条件进行说明。
(八)城市更新单元承载力说明。
结合交通影响评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影响评估、洪涝安全评估、市政基础设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地质环境质量评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涉及不良地质作用的)等的结论,综合考虑地区规划定位和发展潜力、人口密度、公共健康、宜居性、空间品质、城市风貌以及规划管控要求等,对城市更新单元承载力条件进行说明,提出城市更新单元(子单元)的规划总建设量上限,城市更新项目改造范围规划建设量。

(九)经济可行性分析。

1.成本核算。主要包括前期费用、拆迁费用、复建费用、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和拆迁奖励。依据经区政府认定的现状基础数据调查成果,核算现状建筑面积、复建建筑面积总量,说明现状权益情况。

2.融资测算。评估融资地块楼面地价,核算融资建筑面积总量、公共服务设施建筑总量等,初步计算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政府净收益。

3.结论与建议。

(九)经济分析。

1.成本核算。统一执行市的成本核算标准,主要包括前期费用、建安费用、临迁费用、拆除费用、市政费用、农转用费用、不可预见费用等。

2.复建量核算。依据城市更新项目改造范围现状基础数据调查成果,按照市的成本核算标准,核算复建建筑面积总量,说明权益情况。

3.融资量核算依据融资地块评估楼面地价,核算融资建筑面积总量等。

(七)土地整备。
说明城市更新单元内土地整备的情况(整备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路径、供地方式等),包括:标图建库、需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用地、“三地”、需征收的农用地、需整合收购国有用地、需置换的土地、留用地与飞地、无偿交由政府地块等各类用地。实施土地整备涉及确需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按照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说明建设用地规模调入、调出情况;涉及农转用的,需明确农转用指标来源。说明用地处置情况,包括安置用地、融资用地、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交通设施以及其他公益类设施用地、政府收储用地。
(十)土地整备。
1.说明改造项目涉及土地整备的情况,并说明涉及“三地”、整合旧村其他用地、整合收购国有用地、留用地、土地置换、异地平衡等土地整备方式详细情况(包括用地面积、实施路径、政策依据等)。
2.如涉及补充标图入库、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说明项目主体地块标图入库情况及需补充标图入库地块情况。涉及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说明建设用地规模调入、调出情况。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说明指标来源。
3.说明用地处置,包括复建安置用地、融资用地、公益性用地、政府收储用地等情况,以及无偿交由政府地块情况。
4.说明“三旧”用地报批情况。包括报批类型、用地面积、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规调整拟确定用途、标图入库、二调和最新土地利用现状、是否抵扣留用地指标等情况。
(十)区域统筹。

1.利益统筹。单个更新项目因用地和规划条件限制无法实现资金平衡的,应首先在城市更新单元内统筹。单元内无法统筹的,可在本区内统筹,或采用货币补偿。

需说明统筹平衡情况,包括异地安置、异地容积率补偿、货币补偿等情况。

2.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说明城市更新单元内跨项目的公共通道、绿化空间、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处置方案及衔接关系处理方案,区域统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符合服务半径要求。

(十一)区域统筹。
1.规划节余。城市更新项目改造范围规划建设量超出项目自身改造建设量的,规划节余优先用于政策性住房配置,以及历史文化保护项目、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的组合实施等。应明确政策性住房的配置要求和项目组合实施的策略。
2.区域统筹。城市更新项目改造范围项目自身改造建设量超出规划建设量的,应首先在城市更新单元内统筹。单元内无法统筹的,可在本区内采用异地安置、异地容积率补偿、货币补偿、专项资金支持等方式统筹。应说明统筹平衡的措施。
(十一)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方案。
3.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提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思路,明确土地利用规划方案,详细说明不同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与容积率及其他规划控制指标。说明人才用房的配置情况。
4.综合交通规划。衔接周边道路及交通设施规划,结合更新项目用地方案,明确更新单元道路及各类交通设施优化方案,论证交通优化方案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对交通影响评估提出各项改善措施的采纳落实情况进行说明。

5.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明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的种类、数量、分布和规模,落实海绵城市(含防洪排涝)的规划建设要求,提出雨水关于优质教育资源的配置。应梳理区域内教育设施现状与规划情况,分析区域教育设施需求,结合教育专项规划和城市更新单元用地情况,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设施配建指引》,高标准落实教育设施的配建要求,每10平方公里原则上应配建一所优质中学。参照我市广州外国语学校((南沙))、广州市执信中学天河校区、广雅中学花都校区、广州市铁一中学白云校区等优质中学成功案例,新建优质中学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公顷,原则上不少于60班(初中30班、高中30班,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教学科研、宿舍(含学生宿舍、教工宿舍、骨干教师人才用房)、附属设施建筑面积配比可参照5:3:2的比例设置。应配置教学楼、实验楼、行政楼、艺术楼或报告厅、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运动场、饭堂、宿舍、后勤服务及附属保障设施等。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6.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落实《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象保护规划的有关要求,针对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涉及的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骑楼街以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含线索)、传统风貌建筑(含线索)、预先保护对象等保护内容,以及其他确有保护价值的对象,明确保护要求和控制要求,提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策略。

7.奖励指标。在规划可承载条件下,对无偿提供政府储备用地、超出规定提供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或作出历史文化保护贡献的项目按有关政策给予容积率奖励。


(十三)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方案。
3.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提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思路,明确土地利用规划方案,说明城市更新单元居住用地平均净容积率、产业用地平均净容积率情况,详细说明不同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含兼容性)与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控制指标。如有规划节余,说明优先配置政策性住房的情况;明确复建安置区应“在征求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基础上,配置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的原则性要求。
4.综合交通规划。衔接周边道路及交通设施规划,结合更新项目用地方案,明确更新单元道路及各类交通设施优化方案,落实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规模及用地,提高城市更新区域内的市政道路车行道通行能力,补齐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慢性系统缺失的短板,优化与周围道路路网交通组织。论证交通优化方案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对交通影响评估提出各项改善措施的采纳落实情况进行说明。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依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设施配建指引》,参照《广州市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布点规划》并结合用地情况明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种类、数量、分布和规模。
6.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按照控规编制海绵城市专章(含洪涝安全评估)模板、市政基础设施专章上会材料模板要求,明确市政基础设施的种类、数量、分布和规模,与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卫等市政专项规划衔接的情况,落实海绵城市(含防洪排涝)的规划建设要求,提出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洪涝安全评估、市政基础设施评估提出各项改善措施的采纳落实情况进行说明。

7.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落实《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广州市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象保护规划等的有关要求,针对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涉及的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传统街巷、历史水系、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改革开放优秀建筑、红色革命遗址、预先保护对象、南粤古驿道、古井、古桥、工业遗产等保护内容,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老地名、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老城区自然山水格局和街巷肌理等,明确保护要求和控制要求,提出保护与利用策略,引导历史文化遗产自身造血,实现永续传承。对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提出各项保护和活化利用措施的采纳落实情况进行说明。

8.绿地系统规划(树木保护)。落实《广州市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广州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指导性意见》《广州市建设项目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指引(试行)》的要求,针对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涉及的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和大树等,提出保护与利用策略。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影响评估提出各项保护和利用措施的采纳落实情况进行说明。说明绿地占补平衡情况。
9.奖励指标。在资源环境可承载并保障空间品质的前提下,对无偿提供符合规定的政府储备用地、超出规定提供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或者对历史文化保护作出贡献的城市更新项目,按有关政策给予容积率奖励。
(十二)分期实施方案。
阐明城市更新单元内更新项目的建设时序与分期计划。说明土地开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的计划。
(十四)分期实施方案。
阐明城市更新单元内更新项目的改造方式、建设时序与分期计划。涉及政策性住房配置,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组合实施的,应在建设时序与分期计划中优先安排。
说明土地开发、公共服务设施、市政交通设施、政策性住房建设移交的计划。
(十三)专项评估。
1.交通影响评估。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评价现状交通供给条件,根据城市更新单元发展规模预测交通需求,说明上层次规划和专项规划相关要求和落实情况。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并提出相应的交通改善措施,明确交通设施的种类、数量、分布和规模。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9号)、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分析城市更新单元所在区域环境特征(环境空间管控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等),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绿色城市基础设施、绿色建筑、节水设施等相关要求。

3.历史文化遗产影响评估。编制历史文化遗产影响评估报告,明确城市更新单元的历史文化发展特色,挖潜保护资源,提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策略,落实各层次保护规划的保护范围、保护要求,提出保护更新与利用措施。应当将历史文化遗产普查成果,以及结合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同步开展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现场调查评估成果,纳入评估报告。
6.社会风险评估(预判存在重大矛盾的)评估城市更新项目自然和社会环境状况、相关利益人的意见和诉求、公众参与状况,明确相关政策依据、规划审批程序以及方案对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的影响,重点分析查找各风险因素,提出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落实各项措施的责任主体和协助单位。
7.工程造价评估(涉及其他工程项目纳入改造成本的)。对纳入改造成本的其他工程项目开展工程造价评估。
8.其他需要的评估。

(十五)专项评估。

为提高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在编制阶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政策文件要求,同步开展专项评估,与详细规划成果一并送审。评估成果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用报告书或篇章或说明等形式提供,在城市更新项目方案编制阶段,评估成果可以共用。

1.交通影响评估。按照《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交通影响评估指引》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评价现状交通供给条件,根据城市更新单元发展规模预测交通需求,说明上层次规划和专项规划相关要求和落实情况。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并提出相应的交通改善措施,明确交通设施的种类、数量、分布、规模和建设时序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规划环评文件,分析城市更新单元所在区域环境特征(环境空间管控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等),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编制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成果,明确城市更新单元的历史文化发展脉络及价值特色,系统梳理历史文化遗产,挖潜保护资源,提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策略,落实各层次保护规划的保护范围、保护要求,提出保护更新与活化利用措施。应当将历史文化遗产普查成果,以及结合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同步开展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现场调查评估成果,纳入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成果。

4.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影响评估。编制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影响评估成果,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大树以及一般树木的普查,挖掘生态特色,提出保护利用措施等内容。

5.洪涝安全评估。按照控规编制海绵城市专章(含洪涝安全评估)模板、市政基础设施专章上会材料模板要求,从区域宏观视角分析单元的地形地貌、下垫面、水域面积等本底条件,结合水利、海绵、市政设施设施情况,提出区域近五年的内涝点、易涝点分布及成因,确定洪涝风险等级,评价本地区是否达到相应的防洪、内涝防治、治涝、管网设施、河涌水系、供水、污水、海绵城市、调蓄空间标准,并提出改善措施使项目满足要求。

6.市政基础设施评估。编制市政基础设施评估成果,从区域视角评价现状供给条件,根据城市更新单元发展规模预测市政基础设施需求,说明上层次规划和专项规划相关要求和落实情况。进行市政基础设施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明确市政基础设施的种类、数量、分布、规模和建设时序。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果,重点分析查找各风险因素,评估论证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明确风险评估结论和相应建议,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10.其他按要求需要的评估。
(十四)附件。
包括公示意见处理,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针对本规划出具的意见、规划修改和落实结论性意见记录等。
(十六)公示及征求意见落实情况。
包括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专家、相关部门针对本规划方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规划方案修改和落实结论性意见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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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成果内容与形式
(一)技术文件。
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技术文件包括规划说明书、方案图集和专项评估。
1.规划说明书。包括前言、区位分析、城市更新单元划定、规划依据、现状基本情况、城市更新单元敏感性条件说明、土地整备、城市设计指引、经济可行性分析、区域统筹、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方案、海绵设计专篇、分期实施方案、专项评估结论。
2.方案图集。包括区域位置图、更新项目范围图、更新单元范围图、上层次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用地权属情况分析图、改造方式分区图、土地整备方案图、“三地”处置方案图、标图建库处置方案图、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方案图、农转用方案图、留用地布局图、飞地处置方案图、用地布局规划图、城市设计指引图、项目地块划分与指标控制图、综合交通规划图、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各专项规划图以及分期建设时序图等。
3.专项评估。包括交通影响评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历史文化遗产影响评估、安全隐患评估(涉及安全隐患的)、地质环境质量评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涉及不良地质作用的)、社会风险评估(预判存在重大矛盾的)、工程造价评估(涉及其他工程项目纳入改造成本的)以及其他需要的评估。
四、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成果内容与形式
(一)技术文件。
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技术文件包括规划说明书、方案图集和专项评估。
1.规划说明书。包括前言、区位分析、用地分析、城市更新单元划定、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必要性论证、规划依据、现状基本情况、经济分析、土地整备、区域统筹、城市设计指引、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方案、分期实施方案、专项评估结论、公示及征求意见落实情况

2.方案图集。包括区域位置图、更新项目改造范围图、更新单元范围图、上层次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用地权属情况分析图、改造方式分区图、土地整备方案图、“三地”处置方案图、标图建库处置方案图、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方案图、需征收农用地示意图、留用地布局图、飞地处置方案图、用地布局规划图、项目地块划分与指标控制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综合交通规划图、城市设计指引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图、绿地系统规划(树木保护)图、各专项规划图以及分期建设时序图等。

3.专项评估。包括交通影响评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影响评估、洪涝安全评估、市政基础设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全隐患评估(涉及安全隐患的)、地质环境质量评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涉及不良地质作用的)以及其他需要的评估。
(二)成果形式。
1.书面成果。规划说明书(包括专项)采用A4幅面;方案图纸应按整比例采用A3幅面。
2.电子数据成果。电子数据成果的文本正文采用word格式或pdf格式;图则采用jpg格式,同时附上dwg和ArcGIS文件地理数据库或个人地理数据库格式的矢量文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广州2000坐标系)。成果应符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划成果电子报批和管理的格式要求,应同步使用“控规通”标准编制软件编制符合格式要求的详细规划上网文件,成果审批完成后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一张图”。
(三)成果形式。
1.书面成果。规划文本、说明书(包括专项)采用A4幅面;方案图纸应按整比例采用A3幅面。
2.电子数据成果。电子数据成果的文本正文采用word格式或pdf格式;图则采用jpg格式,同时附上dwg和ArcGIS文件地理数据库或个人地理数据库格式的矢量文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广州2000坐标系)。成果应符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划成果电子报批和管理的格式要求,应同步使用“控规通”标准编制软件编制符合格式要求的详细规划上网文件,成果审批完成后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一张图”。涉及的相关地名的文字与图层标示必须使用标准地名。



校审:骆建云 陈琦 刘娴

政策对比:罗天悦 汪田 傅晶 郭景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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