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对《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询意见(文末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全文)。这是广州市自2015年颁布《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以来,再次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的“三旧”改造文件,法律效力和层级较高,进一步完善了广州市“三旧”改造政策体系。
《征求意见稿》主要面向既有“三旧”改造项目,衔接《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延续56号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5号)核心条款,立足保持我市“三旧”改造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保障既有“三旧”改造项目顺利实施落地。
亮点一:
《征求意见稿》贯彻落实生态文明理念,衔接我市科学绿化最新要求,强调“三旧”改造应当加强城市绿化和树木保护工作,推动城乡绿化高质量发展,不破坏地形地貌,按照规定编制树木保护专章。
亮点二:
推进历史文化保护
《征求意见稿》明确通过“三旧”改造项目组合实施,解决历史文化遗产持续保护的资金问题,并强调应优先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活化利用,明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促进“三旧”改造项目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
亮点三: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征求意见稿》设置用地管理专章,从“三旧”改造土地整备、税收办理、土地置换、“三旧”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进行总结提升“三旧”改造用地管理经验和做法,为高质量推动广州“三旧”改造用地工作提供保障。积极推动盘活低效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成片连片改造,着力缓解建设用地供给不足难题。
亮点四:
破解产权注销难题
针对我市“三旧”改造存在的权利人已去世,继承人尚未确定或就继承分配尚未达成一致、权利人因为客观原因无法现场办理注销等问题的,借鉴深圳经验,明确可通过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授权改造主体在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已依法补偿安置后统一办理。
亮点五:
发挥政府补位作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强化政府补位,规定市场主导项目在征得原权利主体同意后,可申请转为政府主导继续推进,结合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优势,提高项目推进效率,保障目前确实存在推进困难的项目落地实施,有效避免项目烂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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