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深夜出没
这不是在航拍
而是在捕猎!

近日,分宜公安侦破一起
利用改装无人机投放
金属箭非法狩猎的案件
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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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12月2日凌晨,分宜县公安局钤山派出所民警联合钤山镇平安法治办开展夜巡,巡逻队员行至一山林旁时,发现有两辆小轿车停在一偏僻拐角处,这一可疑行迹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觉,当即上前盘查,面对询问,两名小车司机神色慌张、言辞闪烁,随后,民警打开了车辆后备箱进行检查,发现车上竟藏有野兔、改装无人机、金属箭矢和移动电源,民警依法将两名嫌疑男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杨某二人在网上购买无人机后,经过特殊改装增加装置,利用改装无人机投放“金属箭”,从事非法狩猎活动。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二人对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王某、杨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禁止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除非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载物品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运载危险物品;需要投放物品的,应当提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申请飞行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投放。
分宜公安将坚决打击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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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分宜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