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单位是施工企业,总承包一项工程1000万元,将800万元工程分包给A公司,请问:
1、我单位能否全额开具发票1000万元给建设方,并全额上缴1000万元税款,我单位仅凭分包结算单入账进成本,后不附A公司开具发票,这样操作有何风险?
2、如果这项工程没有竣工,5月1日营改增后老合同的发票开具过程,开票流程是怎样的?
关于(财税〔2016〕36号)文件《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施工行业是否可以同时选择一般计税方式和简易计税方式,对新项目采取一般计税方式,执行11%的税率,对老项目、清包工、甲供工程执行3%的征收率?有哪些注意事项?
按营改增政策,建筑企业按简易办法计税的,以收到的全部价款扣除份爆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那对分包有无具体要求?我公司对部分小项配额分包给个体包工头,比如将内增粉刷、或院坪硬化、围墙修建包给小包工头算不算分包工程,是否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附加税在哪里缴纳?是项目施工地缴纳,还是总公司注册地缴纳?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下缴纳有区别吗?
我公司有多个项目,自建,以自己的名义立项招投标,属于业主,建成以后能带来经济效益的,现建安"营改增",我方将会选择一般纳税人,我司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
问题一: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程款都能抵扣吗,如果能抵扣,第一年抵扣的60%是怎么抵扣法?是在当年抵扣的总金额的60%,还是其它?
问题二:营改增前未完工的项目,3%和11%,我放弃3%的简易计税,能选择11%吗?
问题三:增值税要求的三流合一,我方母子公司,与施工方签的是母公司,开票方也是母公司,由子公司付的款,三流合一的资金流不一致,为达到三流合一,我方能补签三方协议吗?
我司目前正在进行施工项目,项目在营改增正式改革之前动工,目前如果取得的专用发票是否可以进行进项抵扣?已经付款尚未开票的,什么情况下进项税能用于抵扣?
我公司承揽工程项目,目前是开具3%的工程发票,营改增后,税率是否为11%。我们目前的安装成本有一大部分都是人工成本,营改增后,是否代表我们税负会增加,有什么好办法可以避免不?
我司属于建安服务行业,想咨询以下问题:
1.我司按简易办法缴纳税款,有的企业让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想问下对方能抵扣吗?
2.我公司业收到了供货单位给开具的专用发票,可认证但是不能抵扣税款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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