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姐三年前入职一家贸易公司,岗位是会计。最近陈小姐3年期劳动合同将满,单位提出续签,陈小姐也表示同意。续签合同时,单位提出这次合同期为5年,考虑到陈小姐近几年的工作表现,提拔其为会计主管,并约定2个月试用期。仁仁博士,续签劳动合同时候单位提出再次约定试用期,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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