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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未婚先育,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未婚先育,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社保金融发展论坛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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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外派员工驻外工作,社保费可以免交吗?期限有多久?应该如何办理?


 保

  女职工未婚先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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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李某到某公司上班,岗位为办公室职员,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即至2019年1月)。2018年6月李某生育一子,由于李某还未结婚,属于未婚先育。某公司了解情况后,以李某违反法律政策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问题解析

      本案中,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劳动合同解除问题,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行使解除权力,哪些情况下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6种情形。简而言之,就是劳动者有错在先。

      第四十条明确了用人单位有前提条件下(时间提前30天或者额外多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形。简而言之,就是劳动者不再具备胜任工作条件。

      第四十二条则规定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6种情况。简而言之,就是劳动者处于特殊情形中。其中第四款: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保护,并没有区分是已婚还是未婚。因此,某公司以女职工未婚先育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李某支付赔偿金。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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