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微友问:
我父亲在企业辛辛苦苦干了几十年,退休的时候有好些年的工龄都没有算,养老金也比较低,感觉是白干了,实在是太不公平了。我很不理解。
答:
在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也称“退休金”,是由单位自己承担的。“退休金”标准根据工龄长短划了不同的档次,工龄相对长的,标准相对较高。也正因为由企业自行承担,“退休金”能否有保障,就与单位效益等有直接关系。于是,也出现一些企业效益差、甚至企业破产等,造成企业职工退休后“退休金”没有保障,对退休人员老年生活影响很大。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实行了个人缴费。参保人员的养老由“单位养老”模式转为了“社会养老”模式。养老待遇也就是“养老金”的发放得到了很好的保障。官方数据通报,2004年以后,已经没有发生新的养老金拖欠,实现了按时足额发放。换句话说,就是保障机制非常有力。
影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术语是“缴费年限”,一定程度上与您提到的“工龄”有关系,但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工龄”=“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有两种:
一种叫“实际缴费年限”。简单说,就是真金白银交了钱的。参保人员只要缴了养老保险费,缴的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缴费的时间就计入“实际缴费年限”。这个记录,参保人员在相关系统中可以查询到;
一种叫“视同缴费年限”。简单说,就是在国家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连续工龄”这个概念更加古久,需要区别个人身份、从事工作类别、参加工作程序等多种情形进行甄别,并不是工作多长时间就算多长时间。
您在提问中没有说明您父亲的具体情况,对您父亲一部分工作的时间没能计算为缴费年限问题,只能结合上面提到的内容,猜测可能是这2方面的原因:
① 存在某些时间段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这样的时间段虽然您父亲在工作,但不能计为“实际缴费年限”
② 您父亲在国家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已经参加工作了,但之前的有的年限不符合“连续工龄”的政策,因此也不能计入“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