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李克强表示,“将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上海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促进中国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和健康发展。”
同日,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简称沪港通)获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批准,两地投资者将可通过当地券商买卖对方交易所上市股票,正式启动需要6个月准备时间,即预计10月份正式启动。
沪港通
1、沪股通: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2、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五大制度
1、适用的交易、结算及上市规定
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将继续受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的监管。沪港通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
2、结算方式
中国结算、香港结算采取直连的跨境结算方式,相互成为对方的结算参与人,为沪港通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
3、投资标的
试点初期,沪股通的股票范围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和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标的范围进行调整。
4、投资额度
试点初期,对人民币跨境投资额度实行总量管理,并设置每日额度,实行实时监控。其中,沪股通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
5、投资者
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东方证券点评
沪港通将带动资金的双向流动,有利于估值体系对接,稳定蓝筹估值。这是资本市场制度改革的一部分,通过两地合作可以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综合实力,沪港通可以深化交流合作,扩大两地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提升市场竞争力。试点初期,沪股通的股票范围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这将有利于A股大盘蓝筹公司的估值修复尤其是A-H股公司估值折溢价的抹平。目前来看,AH股指数持续处于折价状态,约20余家A股出现折价,尤其是金融、建材、交运等大盘蓝筹股,未来存在一定估值修复的空间。更关键的在于推动A股投资者估值体系和投资理念的国际对接,优化投资者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增量资金的入市或将更倾向于长期稳定投资,挤压短期泡沫。A 股市场上独有的稀缺品种(如中药、白酒等)、港股市场上的优质科技成长股或将受到相互投资者的重点关注。
短期对A股市场的实质性影响有限,更多来自估值层面的驱动。一方面,具体实施仍有一系列准备工作,上交所也表示有6个月的准备期。另一方面,试点初期对人民币跨境投资额度实行总量管理,并设置每日额度,实行实时监控。其中,沪股通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其额度约占目前沪市和港股的成交量10%左右。此外,投资者方面,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随着相关业务的逐步试点推进,未来对于相关的券商将带来增量业务贡献。
长期看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此次试点将有利于巩固上海和香港两个金融中心的地位,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的地位或将得到进一步明确,同时也有利于改善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丰富投资渠道,增强资本市场综合实力,进而推进资本账户有序开放等人民币国际化的关键步骤。正如我们在《中国金融自由化须“甩开膀子”》所强调,整体金融改革的轮廓和进程呼之欲出,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资本市场建设和资本账户开放都是其中应有之义,最终目标是参与全球货币竞争,实现人民币国际化。预计十二五结束前后,包括利率市场化在内的其中多数目标都将会提前实现。这次试点也是题中之义。
附报告全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联合公告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决定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沪港通)。本联合公告载列了预期实行沪港通项目时将需遵循的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二、沪港通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强两地资本市场联系,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有利于通过一项全新的合作机制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综合实力。沪港通可以深化交流合作,扩大两地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有利于巩固上海和香港两个金融中心的地位。沪港通有助于提高上海及香港两地市场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有利于改善上海市场的投资者结构,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同时有利于香港发展成为内地投资者重要的境外投资市场,巩固和提升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三)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沪港通既可方便内地投资者直接使用人民币投资香港市场,也可增加境外人民币资金的投资渠道,便利人民币在两地的有序流动。
三、沪港通遵循两地市场现行的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和运行模式,主要制度要点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适用的交易、结算及上市规定。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将继续受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的监管。沪港通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
(二)结算方式。中国结算、香港结算采取直连的跨境结算方式,相互成为对方的结算参与人,为沪港通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
(三)投资标的。试点初期,沪股通的股票范围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和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标的范围进行调整。
(四)投资额度。试点初期,对人民币跨境投资额度实行总量管理,并设置每日额度,实行实时监控。其中,沪股通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
(五)投资者。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四、积极增强两地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两地证券监管机构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以确保双方为保障投资者利益之目的,在沪港通下建立有效机制,及时应对各自或双方市场出现的违法行为。两地监管机构将改进目前的双边监管合作安排,加强以下方面之执法合作:
完善违法违规线索发现的通报共享机制;
有效调查合作以打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跨境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执法交流与培训;
提高跨境执法合作水平。
五、双方将就沪港通项目设立对口联络机制,协商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
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推进开展沪港通的各项营运和其他工作,在完成相关的交易结算规则和系统、获得所有相关的监管批准、市场参与者充分调整其业务和技术系统、所有必需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准备就绪后,正式启动沪港通。
在试点项目准备期间,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会联络各类市场参与者,确保市场参与者在沪港通正式实行前了解他们参与项目所需符合的所有有关规则、系统和技术要求。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将就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预期时间安排)发出进一步公告。从本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沪港通正式启动,需要6个月准备时间。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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