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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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称 |
东方红目标优选定开混合(场内简称:东证目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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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主代码 |
501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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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7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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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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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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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东方红目标优选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红目标优选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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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8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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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2018年度第一次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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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基准日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164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14,103,88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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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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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截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8年 4月 9 日,本基金可供分配收益为14,103,881.01元,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 10 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0.10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8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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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息日 |
2018年4月23日(场内) |
2018年4月20日(场外)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8年4月26日(场内) |
2018年4月24日(场外) |
分红对象 |
本次收益分配对象为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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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收益分配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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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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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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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场内、场外均只能是现金分红。
2、本基金销售机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咨询方式
(1)登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fham.com。
(2)拨打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920 0808。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