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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递|东方红优享红利混合、东方红沪港深混合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速递|东方红优享红利混合、东方红沪港深混合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东方红资管
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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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网络方式、短信方式组织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投资范围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拟将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标的纳入投资范围。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7年5月10日0:00起,至2017年6月15日17:00时止。2017年6月1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有效基金份额”)共计1,298,996,552.49份,占权益登记日(2017年5月4日)本基金总份额2,140,699,210.37的60.68%,满足法定召开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1,175,201,759.23份基金份额表决同意,占有效基金份额的90.47%;5,133,360.67份基金份额表决反对,占有效基金份额的0.40%;118,661,432.59份基金份额表决弃权,占有效基金份额的9.13%。同意议案的基金份额超过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基金份额的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投资范围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具体如下:公证费15000元,律师费45000元,合计60000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与执行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6月1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投资范围的议案》,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步更新《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的决议相关条款,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将投资范围由“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改为“港股通标的股票”,明确了投资范围不仅包括沪港通标的股票外还包括深港通标的股票等证监会认可的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机制下的港股通标的,其他投资范围不变。


根据2017年5月3日本次持有人大会公告的约定,在通过《关于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投资范围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即2017年6月21日起,本基金按调整后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1日


(完整版公告请参阅我司官网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网络方式、短信方式组织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投资范围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拟将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标的纳入投资范围。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7年5月10日0:00起,至2017年6月15日17:00时止。2017年6月1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有效基金份额”)共计1,655,419,226.54份,占权益登记日(2017年5月4日)本基金总份额2,875,823,006.18的57.56%,满足法定召开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1,593,668,755.68份基金份额表决同意,占有效基金份额的96.27%;3,335,439.98份基金份额表决反对,占有效基金份额的0.20%;58,415,030.88份基金份额表决弃权,占有效基金份额的3.53%。同意议案的基金份额超过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基金份额的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投资范围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具体如下:公证费15000元,律师费45000元,合计60000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与执行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6月1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投资范围的议案》,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步更新《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的决议相关条款,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将投资范围由“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改为“港股通标的股票”,明确了投资范围不仅包括沪港通标的股票外还包括深港通标的股票等证监会认可的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机制下的港股通标的,其他投资范围不变。


根据2017年5月3日本次持有人大会公告的约定,在通过《关于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投资范围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即2017年6月21日起,本基金按调整后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1日


(完整版公告请参阅我司官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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