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东方红睿阳混合(场内简称:东证睿阳) |
基金主代码 |
169102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三年(含三年),封闭期届满后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的前一工作日。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1月19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赎回起始日 |
2018年1月19日 |
注:(1)根据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封闭期自2015年1月19日起至2018年1月18日止,自2018年1月19日起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也将变更为“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并于2018年1月19日起开放赎回业务。(2)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不接受所有的申购申请。关于本基金接受申购申请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开放赎回后,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为0.5%。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
适用赎回费率 |
L<7日 |
1.5% |
7日≤L<30日 |
0.75% |
30日≤L<365日 |
0.5% |
365日≤L<730日 |
0.3% |
L≥730日 |
0 |
其中,在场外认购以及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后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场外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场外赎回的份额,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7日
(完整版公告请参阅我司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