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钱袋子,过好幸福年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在岁末年初、喜庆团圆的日子,东方小红提醒广大投资者:切莫大意,要警惕非法证券活动,守好钱袋子,过好幸福年。
随着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一些不法分子开始打着“区块链”的旗号,对虚拟货币进行炒作,从事传销、诈骗、洗钱、非法融资和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在岁末年初金融忙的时候,广大投资者应警惕虚拟货币骗局,维护个人资金安全和财产权益。
什么是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这与我们现实中使用的货币全然不同。在“互联网社会形态”里,人们根据自己的需求成立或者参与社区,同一社区成员基于同种需求形成共同的信用价值观,互联网币就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货币形态”。
警惕常见的虚拟货币洗钱骗局
虚拟货币非法集资骗局
犯罪分子打着区块链的旗号,通过虚假的交易平台发行虚假的虚拟货币或空气项目,募集投资人的钱财。项目方可能通过币值管理收割用户,或者换成黑客盗币卷走用户资产。
虚拟货币传销骗局
犯罪分子会邀请你加入提供虚拟货币投资增值服务的交易平台,并在平台宣传下发展下线。通过推荐新用户获得直推奖励,随着会员等级提升,还可享受团队管理奖励。实际上,该平台并无任何真实业务,所谓的货币也无任何市场价值,货币价值多由平台控制,随着货币价值下降,用户提现时会出现亏损,迫使用户不断发展下线,以获取更多平台收益,实质是传销。
虚拟货币投资诈骗骗局
犯罪分子打着“专家荐股群”的旗号邀请你进群,群里“老师”推荐某平台自行发行的虚拟货币,并声称有高额溢价,引诱你买入大量“虚拟币”。之后交易平台关闭,股票群解散,资金无法提取,所谓“虚拟货币”也并不真实,完全是诈骗平台自导自演的数字假象。
虚拟货币洗钱案例
桐城法院:买卖虚拟货币“洗钱”可真“刑”
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买卖U币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2023年6月至9月,被告人卢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飞机”、“QQ”等社交聊天软件与上游犯罪分子“斌哥”取得联络后,在明知其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根据安排以购买虚拟货币U币的方式,帮助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共计486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通过购买虚拟货币等方式转移犯罪所得共计48万余元,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遂作出以上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卢某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U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是一种特定的网络虚拟商品,不能在市场流通使用,广大群众切勿在不法平台交易,否则成为犯罪分子转移资金的帮凶,将会受到法律惩戒。
小红提醒
提升防范意识
1
不从事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上下游工作,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
2
在从事网络直播行业或观看网络直播时,选择正规、合法的直播平台,不要轻信所谓的“免费升级”、“低价礼物”、“低价金币”等信息。
3
不要找人代充游戏币,游戏充值要从正规渠道下单。请大家提高警惕,切勿成为违法分子的洗钱工具人。远离洗钱犯罪,共创美好社会!
(参考: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澎湃政务、桐城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