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中国基金业协会于2020年3月12日,发布了《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所谓廉洁从业,是指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合规经营, 忠实勤勉,诚实守信,不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接下来 ,我们来看看,作为投资者应当了解的有关廉洁从业的金融行为有哪些呢?
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基金业务及相关活动中,应严守廉洁从业底线,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公职人员、客户、正在洽谈的潜在客户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不得干扰或者唆使、协助他人干扰自律管理工作。
那么,不正当利益主要包括哪些呢?
1. 募集业务:协助客户通过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伪造资料、代持等方式,向不满足适当性要求或合格投资者要求的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安排向特定客户销售显著偏离公允化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以所在机构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员工身份,销售未经机构核准销售的金融产品;窃取或者泄露本机构及合作机构的内部信息、客户信息等未公开信息等。
2. 投资交易业务: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和客户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侵占或者挪用受托资产;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账户之间输送利益;以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估值的价格进行交易;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让渡资产管理账户实际投资决策权限;滥用交易佣金分配权利;代表投资组合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过程中,不按照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投票;直接或间接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的方式输送利益等。
3. 基金托管业务:侵占或者挪用托管资产;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违规划款、违规支付,协助客户进行超限投资,允许基金管理人借用基金托管人名义增信等。
4. 份额登记业务:在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以及基金收益的分配过程中违规给予部分客户特殊优待;未经基金管理人授权,泄露或者使用所服务的基金产品数据、产品组合信息、交易信息、客户信息;协助基金管理人制作虚假材料或者披露虚假信息等。
5. 其他业务:协助基金管理人进行虚假、误导性评级、评价、评奖等;在不同投资者、产品间提供明显有违公平的信息技术系统服务;出具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等。
下一步,监管机构将加大对廉洁从业规定的执行及内部监督追责情况的现场检查力度,发现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我司自细则发布以来,也是高度重视。结合行业典型案例,积极展开培训,对员工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并且要求员工严格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坚决杜绝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发生。作为投资者,也请随时对我司做好监督,一起为建设和谐健康的金融市场而努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