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随后证监会和深交所出台相应系列规则,向市场征求意见。创业板注册改革正式开启,接棒再融资新规,政策利好再下一城。
1、创业板注册制与科创板的不同点?
创业板注册制充分借鉴科创板改革的成功经验,坚持“一条主线、三个统筹”的改革思路,在此基础上依据自身情况进行错位发展,与其他板块形成各有侧重、互相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推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
(1)板块定位不同
Ø 创业板:“两高六新”,传统产业创新升级
主要服务于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的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深度融合,弥补资本市场体系中间层次的缺失。
Ø 科创板:“六大领域”,聚焦战略新兴产业
主要服务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与新能源六大领域。
此外在发行制度上建立沪深交易所审核工作协调机制,保持审核标准尺度一致,避免形成抢资源情况,确保实现与科创板的差异化错位发展。
(2)投资门槛不同
Ø 创业板:个人投资者需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且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
Ø 科创板:个人投资者需满足资产不低于50万元,同时满足证券交易满24个月要求。
相较于科创板面向机构投资者定位,创业板投资门槛更低,流动性环境相对较好。
(3)上市条件不同
Ø 创业板:对未盈利企业更具包容性,依据市值、收入、净利润综合设立三套上市标准
①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②市值不低于1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收不低于1亿元;
③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3亿元。(一年内暂不实施,1年后再做评估)
Ø 科创板:以市值为核心设计五套上市标准,搭配营业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等指标,允许未盈利但符合市值及财务指标的公司上市。
相较于创业板以往上市条件,注册制下更具有包容性和多元性,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疏通直接融资渠道,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此外,创业板新上市企业上市前5日不设置涨跌幅,之后涨跌幅限制从目前的10%调整为20%,与科创板趋同,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发行程序方面,创业板注册审核程序、发行承销、信息披露原则要求、监管处罚等方面将与科创板相关规定基本一致,但在跟投制度上不要求券商对其保荐的所有项目进行强制跟投,仅对未盈利,红筹架构,特殊投票权以及高价发行的四类公司采取强制性跟投。
2、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短期来看,创业板“注册制”接棒“再融资新规”,政策红利提振风险偏好。2019年1月31日推出科创板征求意见稿时,市场对注册制存有疑虑,担心会造成资金分流。从科创板推出的成功经验看,市场对此已经具备一定的学习效应。此外,当前在“宽货币、挤信用”的宏观环境下,整体流动性环境较为充裕,创业板注册制有助于疏通直接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融资解渴、纾困,短期有望为风险偏好较为低迷的市场环境注入强心剂。
从结构上看,与科创板直接利好科技成长型行业存在细微差别,创业板注册制服务对象集中于“两高六新”,强调传统行业创新升级,对于农林牧渔等在创业板占比较高的传统行业也将形成直接利好。伴随着再融资新规落地、创业板注册制启动、5G换代带来科技创新周期下,创新成长风格将持续占优。
数据来源:wind,2018.1.1-2020.4.27
中长期看,注册制由科创板过渡到创业板,为金融供给侧改革中制度供给再添助力,一方面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占比,改善宽货币向宽信用传导不通畅的窘境;另一方面配合《新证券法》重塑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加速优胜劣汰机制,提升市场专业投资属性,将资源向创新型优质企业集中,加速尾部企业出清。结合当期5G时代引发的科技创新周期,制度端供给与技术端供给相呼应,在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促进股权融资发展的基础上,运用资本市场的力量加速实现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创业板指精选创业板中场规模大、流动性好、最具代表性的100家上市企业股票,行业构成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与中国新经济转型方向高度一致。在创业板注册制背景下,优胜劣汰将加速资源向龙头企业集中,创业板指作为一篮子新兴成长白马龙头,更受益于制度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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