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万象更新之际,往往也是非法集资活动的频发期。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投资渐热,“养老钱”也被非法集资盯上了!今天我们就来带大家认清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陷阱,远离风险~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有哪些常见“陷阱”
案例1
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程某利用福安泰养老公司,以提供旅游、休闲、住宿等养老服务为由,吸引他人充值认购会员,承诺按月息1.2%至2%返利,从94名集资参与人(部分为老年人)处吸收公众存款1410.7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995.9万余元。
以上是典型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承诺提供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的服务,进而假借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案例2
2019年9月至11月,嘉某与王某、李某达成协议,由王某、李某二人召集、带领销售团队,通过发放宣传单、口头讲解、组织参观等方式,以预订养老床位为名吸引老年人预存服务费,与个人签订协议并许以每月变相支付2%的利息,向社会不特定老年群众107人吸收资金共计119万余元。
以上是典型的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的名号,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案例3
2011年6月22日,齐某某、李某某注册成立钱氏金道堂食品经销部,聘请钱某某担任经销部负责人,以购买保健品“买一赠二”的消费模式发展会员,以高收益、高回报率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销售款兑付前笔销售款返款的方法非法集资,受害群众逾万人。
以上是典型的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假借商品销售的名义,通过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
案例4
2016年,沈某某推出“以房养老”项目,引诱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获取抵押款,再将抵押款转投某融资租赁公司。截至案发,沈某某共计吸收资金2.98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1.68亿余元。
以上是典型的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以高额利息引诱老年人将所得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非法集资。
新的一年,让我们一起防范非法集资,守住“养老钱”!如果发现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大家要记得及时向公安机关、金融部门举报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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