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是我国第13个“全民禁毒宣传月”。
“远离毒品,珍爱生命。”这一句宣传语相信大家并不陌生。毒品是公认的”白色瘟疫”,毒品洗钱不仅助长了毒品犯罪活动的蔓延,而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今天就带大家一起了解毒品及涉毒洗钱的相关知识,加强防备,远离毒品,防范涉毒洗钱。
根据我国《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涉毒洗钱犯罪,属于毒品犯罪的下游犯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效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荣某某明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列为毒品进行管制,为牟取非法利益,他仍通过百度贴吧、闲鱼、微信等网络平台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烟丝(俗称“上头烟丝”)。荣某某在网络平台达成交易后,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将烟丝邮寄至全国各地。2022年2月16日,荣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经审查发现,荣某某为掩饰、隐瞒毒资的性质和来源,租用他人的支付宝账户、银行卡等,使用支付宝账户收取毒资后,提现到银行账户后取出。经查,荣某某违反国家管制规定,多次向他人贩卖、运输毒品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共计13.53克,情节严重,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利用他人支付结算账户转移资金,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过这则案例,大家可以看到贩卖、运输毒品为法律所禁止,利用他人银行账户转移非法资金或掩饰资金真实来源的洗钱行为同样属于犯罪。
►增强警惕性,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远离毒品犯罪分子。
►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出租、出借、出卖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等账户。
►拒绝配合他人,通过非正规渠道或采取非常态交易方式进行典当、租赁、买卖、投资、交易虚拟币等行为。
►拒绝替他人跨境转移资产。
►拒绝为他人注册皮包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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