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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欧洲第二高等法院正式宣布阿迪达斯的“三条杠”商标无效,原因是其商标并无独特性,即我们常说的没有显著性,故此驳回。
阿迪达斯对此表示失望,但该公司称,该裁决只影响了三道条纹商标的一项具体执行。并且阿迪达斯仍可以继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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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70年的三道杠
众所周知,阿迪达斯旗下拥有三大系列:运动表现系列performance(三道杠),运动传统系列originals(三叶草)和运动时尚系列style(圆球型LOGO)。
而其中历史最悠久的就是“三道杠”。
1949年8月18日,阿道夫以自己的名字“阿道夫·阿迪·达斯勒”(Adi Dassler adidas Sportschuhfabrik)名字登记,阿迪达斯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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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休想用我的杠
70年间,阿迪达斯跟许多品牌打过官司。
比如,美国快时尚品牌Forever 21,他们的一系列条纹单品,不管是几道杠,全都被阿迪达斯起诉了···(欧洲的大部分国旗瑟瑟发抖···)
再比如,2017年2月,阿迪达斯将彪马(北美)也告上了法庭,声称彪马品牌一双印有四条斜杠做装饰的球鞋侵犯了阿迪达斯的商标权。
除此之外,Nike、Marc Jacobs等都没逃过阿迪达斯的“追杀”,所以这回三道杠被判无效,这些曾经被起诉过的品牌,估计也是神清气爽,毕竟这种大队长不允许别人当干部的行为着实让人头疼。
其实从最初的时候,阿迪达斯在保卫商标的过程中是占尽优势的,官司也打赢了不少,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很明显阿迪达斯三道杠带来的问题越来越多,而且稍微有些“过”了,在法院看来,阿迪达斯的商标是三道杠,但是它却可以不断扩张,杜绝了竞争对手使用“两道杠”、“四道杠”甚至是所有条纹,因为这些都有可能联系到阿迪达斯“三道杠”商标,可横杠条纹这些元素确实不是阿迪达斯专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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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无独有偶
与阿迪达斯同样拥有“不显著”标识的还有潮牌Off-White。去年7月,Off-White曾将红色拉链的商标申请提交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审理,但被否决。根据USPTO的说法,红色拉链商标权的界定有潜在问题。拉链系带本身具备功能性,而功能性产品不能作为商标保护。且Off-White申请专利的元素为红色拉链,声称红色是商标的一部分,但从本质来看,这一元素也不具有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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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的判决对阿迪达斯来说可能确实会有一些负面影响,但是长远来看,却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未尝不是好事。
当然了,故意山寨肯定是要严厉打击。
商标是无形资产,无论以怎样的形式表现,最终它仍然能给企业带来更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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