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让我们一起从多维度了解:虚拟货币为何是必须远离的“高危雷区”?
法律层面:交易合同无效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
1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2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4
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①
从司法实践来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2025年重庆市荣昌区发生的一则案例中,王某先后向骆某转款人民币8289元,委托骆某购买“BYBIT平台U币”,最终全部亏空。王某向骆某讨要投资款未果,与之产生纠纷并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定,王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这是因为王某与骆某之间虽然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但因双方之间系用法定货币买卖和炒作未经批准流通的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②
技术层面:技术骗局横行
一些虚拟货币项目声称采用了先进的区块链技术,但实际上可能只是在概念上进行包装,而没有真正的技术支撑。这些包装华丽的“伪虚拟货币”,又被称为“空气币”,即无实质性产品或服务,又无实际应用场景。
2022年,深圳市破获的一起虚拟货币诈骗案便暴露了这一乱象。该案项目方通过架设在境外的服务器,非法设立H数字交易所平台,并上线运营交易其自编自造的U币,以骗取投资者的资金。该项目号称区块链技术下的数字货币,实则为平台非法发行的“空气币”,没有任何市场价值和对价资本。该系列案共涉及近1500名被害人,被骗金额达2.2亿元人民币。③
交易层面:投资者易被“收割”
一方面,虚拟货币市场无任何监管约束,价格波动剧烈且容易被庄家操控。而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种特性,通过社交平台煽动“恐慌”“狂热” 情绪,配合平台暗箱操作,让普通投资者沦为“待割的韭菜”。比如,2021年狗狗币(DOGE)因马斯克推文暴涨,大量散户涌入,随后价格暴跌90%,无数投资者亏损离场。④
另一方面,平台还会通过“技术手段”恶意收割。2020年7月,何某等设计开发了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并上线运行了一套未通过安全审计、带有“后门”功能的平台代码。通过“后门”,何某等人可以在平台上任意修改“D币”价格,并能不经用户同意将“D币”与用户投资的其他虚拟货币进行置换。经鉴定,通过何某等人通过一系列操作,骗取的虚拟货币折合人民币共计7776万余元。⑤
洗钱风险:或沦为犯罪工具
基于虚拟货币匿名性、跨境流通性等特点,其已成为犯罪集团转移赃款的“工具”,而不少投资者正是在“高收益”诱惑下,不经意间卷入洗钱犯罪链条。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破获了一个以买卖虚拟币为幌子,专门为境外网赌、电诈、色情直播团伙洗钱的黑灰产业链。该团伙自2024年7月起,以“区块链OTC商家”身份为掩护,搭建四级洗钱通道。半年间,该通道累计洗钱1.7亿元,团伙非法获利100余万元。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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