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得混合债券型二级指数基日为2003年12月31日,2021-2025年收益率分别为7.82%、-5.07%、0.57%、4.90%、5.59%。
沪深300指数基日为2004年12月31日,2021-2025年收益率分别为-5.20%、-21.63%、-11.38%、14.68%、17.66%。
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5.12.31,指数历史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
银华启元债券费率情况
1、认购费率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具体情况如下:当申购金额M<500万元,申购费率为0.3%;当申购金额M≥500万元,申购费率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2、申购费率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具体情况如下:当申购金额M<500万元,申购费率为0.3%;当申购金额M≥500万元,申购费率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3、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应当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的长短分档,具体如下:针对个人投资者,当持有期限Y<7日,赎回费率为1.50%;当7日≤持有期限Y<30日,赎回费率为0.50%;当持有期限Y≥30日,赎回费率为0。针对非个人投资者,当持有期限Y<7日,赎回费率为1.50%;当7日≤持有期限Y<30日,赎回费率为1.00%;当持有期限Y≥30日,赎回费率为0。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的长短分档,具体如下:针对个人投资者,当持有期限Y<7日,赎回费率为1.50%;当持有期限Y≥7日,赎回费率为0。针对非个人投资者,当持有期限Y<7日,赎回费率为1.50%;当7日≤持有期限Y<30日,赎回费率为1.00%;当持有期限Y≥30日,赎回费率为0。
注: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用。
2、上表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仅适用于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情形,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4、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部分基金之后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中持有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免收管理费。
5、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部分基金之后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免收托管费。
6、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的“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中持有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免收管理费,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免收托管费。
3、对于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的或者投资人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人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人。
冯帆履历:硕士学位。曾就职于华夏未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投资管理三部宏观利率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养老金及多资产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年金、养老金)/投资经理助理(社保、基本养老)。
现管理基金如下:银华增强收益债券A(2020.12.29起)、银华钰祥债券A/C(2025.2.12起)、银华汇益一年持有期混合A/C(2025.2.12起)、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A/C(2025.2.12起)、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A/C(2025.2.12起)、银华增强收益债券D(2025.2.26起)、银华增强收益债券C(2025.3.31起)、银华钰祥债券E(2025.8.13)。
现管理基金业绩如下:
银华增强收益债券A于2008年12月3日成立,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的净值增长率依次为6.86%、-6.03%、1.33%、6.65%、9.95%、146.4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依次为5.69%、3.37%、4.67%、8.32%、0.10%、92.19%。
银华钰祥债券A于2024年5月15日成立,2025年、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的净值增长率为2.90%、4.0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12%、5.92%。
银华钰祥债券C于2024年5月15日成立,2025年、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的净值增长率为2.60%、3.5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12%、5.92%。
银华汇益一年持有期混合A于2020年8月24成立,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的净值增长率依次为4.74%、-3.15%、0.53%、4.41%、3.17%、11.3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依次为0.56%、-2.00%、0.03%、6.96%、1.61%、8.43%。
银华汇益一年持有期混合C于2020年8月24成立,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的净值增长率依次为4.32%、-3.53%、0.12%、4.00%、2.75%、8.9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依次为0.56%、-2.00%、0.03%、6.96%、1.61%、8.43%。
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A于2015年5月21日成立,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的净值增长率依次为0.64%、-7.05%、0.09%、-4.18%、6.02%、19.3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依次为2.53%、2.53%、2.53%、2.54%、2.53%、30.68%。
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C于2016年4月1日成立,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的净值增长率依次为0.23%、-7.34%、-0.34%、-4.52%、5.70%、17.7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依次为2.53%、2.53%、2.53%、2.54%、2.53%、27.63%。
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A于2015年4月24日成立,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的净值增长率依次为3.79%、-4.74%、-2.16%、1.97%、3.17%、71.7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依次为2.53%、2.53%、2.53%、2.54%、2.53%、31.01%。
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C于2016年4月1日成立,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的净值增长率依次为3.39%、-4.98%、-2.45%、1.65%、2.86%、44.2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依次为2.53%、2.53%、2.53%、2.54%、2.53%、27.63%。
银华增强收益债券C于2025年2月26日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的净值增长率为8.0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91%。
银华增强收益债券D于2025年3月31日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的净值增长率为7.3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57%。
(以上数据来源:基金定期报告,截至2025.12.31)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如下风险揭示:
一、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您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您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特殊类型产品风险揭示: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六、本基金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申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许可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http://eid.csrc.gov.cn/fund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