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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介绍炒币也要谨防上当受骗

熟人介绍炒币也要谨防上当受骗 银华理财家
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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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普通投资者是防范虚拟货币炒作的最后一道防线。


今年春节期间,好朋友萧兄来拜年,闲聊时,他告诉笔者,他差点在虚拟币的投资上栽跟头。原来去年十月时,有朋友鼓动他炒币,说炒币能暴富,他几乎相信了,差一点就将身上的80万现金投进去,结果没想到前一阵虚拟币市场遭遇寒冬,跌得一塌糊涂。


其实,针对虚拟币的态度,政府一直是比较清晰的,早在2021年央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就明确指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非法。到了去年,还强化了协同打击——2025年12月,央行联合公安部、网信办等13个部门召开协调机制会议,要求聚焦信息流、资金流等关键环节,深化部门协同,持续打击虚拟币交易炒作及衍生违法犯罪。


介绍他人购买虚拟币从而实施诈骗就是衍生违法犯罪的一种,这类案例近些年听到不少。最新一例是由不久前检察日报披露的。



2024年12月底的一天,陆先生的手机收到一条申请添加微信好友的验证消息,对方自称是其同小区住户。陆先生同意后,两人就交谈了起来。对方介绍自己在国外某社交平台开网店多年,陆先生趁机向其取经。之后,对方热情地帮陆先生在该平台开通了一家网店。运营一家店必然需要投入资金,这件事的麻烦之处在于,因外汇管制,与资金有关的操作并不便利。对方提出可以通过虚拟货币中转解决这个问题,而对方恰有渠道可以帮陆先生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进而兑换成美元后再投入网店。


接下来,该平台运营部“客服”与陆先生取得了联系,让他准备好现金,随即安排虚拟货币币商线下取钱。陆先生随后取了222万元现金,并约定了接头地点。


在约定地点接头后,一名拖着行李箱的“神秘人”拿走了现金,随后陆先生收到了一张小额虚拟货币兑换成功的截图。币商承诺后续收到现金后,将为陆先生兑换全部的虚拟货币。然而,陆先生的“网店生意”在交出现金后化作了泡影。2025年2月,惊觉被骗的他向公安机关报案。


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虚拟货币交易的匿名性和复杂性,精心编织了层层陷阱——从线上“温情”铺垫到线下秘密“接头”,这场骗局骗走了被害人的巨额钱财。2025年10月2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对相关涉案人员提起公诉。


其实我们国家对虚拟货币有严格的管理和防范机制,不仅要求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等市场主体需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切断虚拟币炒作的资金与信息通道,更是反复强调虚拟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其价格完全由市场炒作决定,波动极大,不要轻信“一夜暴富”的神话,“一夜暴富”背后往往伴随着一夜“血本无归”。


但普通投资者毕竟是防范虚拟货币炒作的最后一道防线,需从认知、行为、维权三个维度做好自我防护,如果你自己存有侥幸心理,那谁也无法保证你不会上当受骗和财产的安全。


上下滑动查看完整风险提示:

资料来源:检察日报 2026年1月27日《一串“异常ID”揭开虚拟货币交易“画皮”》

风险提示:

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如下风险揭示:

一、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您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您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五、本基金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申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许可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http://eid.csrc.gov.cn/fund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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