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香港互认基金新规来了

香港互认基金新规来了 鹏华资产
2024-12-24
3

有影响力的财富管理平台

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修订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规则修订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将香港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二是适当放松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允许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三是适当增加规则制度弹性,为未来更多常规类型产品纳入香港互认基金范围预留空间。

业内人士表示,《管理规定》的发布标志着又一惠港举措落地,基金互认迎来新发展阶段,互认规则的优化将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互认基金产品供给,两地投资者均可以享受到更丰富、更优质的投资体验,也是相互拓展两地市场的较好模式,跨境理财市场未来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方面优化基金互认安排

为深化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务实合作,更好发挥两地基金互认机制的积极作用,中国证监会在开展调研听取境内外市场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进一步优化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形成《管理规定》。

今年6月,证监会就修订互认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已采纳相关合理意见,从三方面对基金互认规则进行了优化:

一是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现行监管规则要求,香港互认基金客地销售规模应不高于基金总资产50%,此次修订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

二是适当放松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本次修订允许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同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要求获授权机构所在地限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三是为进一步拓展互认基金范围预留空间。在现有规则规定的常规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指数型等互认基金产品类型基础上,增加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类型”。

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香港证监会同步发布

修订后的配套规则

为与《管理规定》做好配套衔接,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于12月20日对《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第十条作适应性修订,将“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修改为“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关于互认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香港证监会官网也发布消息,基于对等原则,香港证监会同步修订发布《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对内地互认基金有关客地销售比例限制、投资管理职能转授权限制、基金类型等作对等修改。

多家受访机构认为,香港证监会相应放宽内地互认基金的限制,有利于内地公募在香港开拓市场,也有利于吸引海外成熟资金进入A股市场,依托于境内市场,境内机构“走出去”时将更具底气,国际业务的良好发展亦有助于中资投资机构提升全球竞争力,加速国际一流投资机构的形成。

互认机制实施九年多

有效满足了两地居民跨境理财需求

跨境基金互认是国际资产管理领域市场开放下的一项成熟制度安排,金融监管机构之间通过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对方基金在本地市场销售。

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互认机制实施九年多来,相关工作平稳推进,两地行业机构积极参与,互认基金产品日趋丰富,较好满足了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同时有力地支持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今年4月19日,证监会发布了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助力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其中第4项举措为“优化基金互认安排”。

《管理规定》的发布,标志着该项惠港举措正式落地,预计互认规则修订后,将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广度深度,为两地资本市场协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风险提示: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仅作为知识分享,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对内容的准确与完整不做承诺与保障。版权属原作者所有,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通过微信公众号与我们联系删除。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了解更多!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鹏华资产
内容 745
粉丝 0
鹏华资产
总阅读192
粉丝0
内容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