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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诈骗金额或超750亿美元?警惕虚拟货币炒作骗局!

加密货币诈骗金额或超750亿美元?警惕虚拟货币炒作骗局! 银华理财家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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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拒绝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谨防个人财产权益受到损失!


研究报告显示,在2020年1月至2024年2月的四年间,全球范围内的“杀猪盘”诈骗虚拟货币金额可能已超过75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399.5亿元)!

(参考资料:《美学者发布研究报告:4年间,全球“杀猪盘”诈骗加密货币金额或超750亿美元》,红星新闻,2024.03.01)


伴随着新技术、新业态,虚拟货币近期又有哪些新的套路手段?炒作虚拟货币有何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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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炒作有哪些新手段?

案例1

“代币”套餐承诺给予

高额奖金及分红

2023年底,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有个别群众打着投资“区块链”的旗号,以国家支持、安全、永续、稳定、无风险为噱头,通过人传人等方式,组织群众推广购买佛萨奇原力元宇宙生态平台“代币”套餐,承诺给予高额奖励或分红,该行为已涉嫌集资诈骗或传销。


今年2月底,媒体报道称,一种蹭上“虚拟货币”、“web3.0”、“元宇宙”等多个热门概念的“佛萨奇2.0原力币元宇宙项目”再次在国内各大社交平台引发关注。不法分子采用高额利润诱惑和传销式的推广手段招揽潜在投资者,“元宇宙投资”庞氏骗局再起。


案例2

以“财富商机分享”为名

组织线上线下活动

大连证监局2月20日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部分不法分子以“虚拟货币”“元宇宙”等名义,打着“财富商机分享”的旗号,通过线上组建微信群、线下召开全国巡讲会等方式,诱骗投资者下载非法APP,购买其自创的非法虚拟货币,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活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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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等

违法金融活动

Q1、虚拟货币交易受法律保护吗?




不行!这些虚拟货币交易都属于违法行为!


2021年9月24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指出,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Q2、落入虚拟货币陷阱

可以追回损失吗?




不行!相关损失由个人自行承担!


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来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再次明确,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Q3、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

进行网上交易可以吗?




不行!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我国境内,与区块链发币等类似的行为已被明令禁止,并且这类产品在我国没有正规的流通和交易渠道。此外,将资金转移至境外账户以进行虚拟货币炒作活动,也涉及到资金安全、市场波动风险及法律法规遵从等多重问题。


投资需谨慎,理财更要理性!利用元宇宙、区块链、二元期货平台等为噱头的新型网络犯罪不断涌现,虚拟货币成为滋生和助长网络犯罪的重要土壤。大家在投资理财过程中请务必擦亮眼睛,通过正规金融部门进行理财,拒绝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谨防个人财产权益受到损失!


上下滑动查看完整风险提示:

以上资料来源参考:

《蒲城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佛萨奇原力元宇宙生态平台涉嫌违法的风险提示函》,蒲城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11.16 

http://www.pucheng.gov.cn/xwzx/gsgg/1724990127913664514.html

《买虚拟币涨512倍、每天自动捡收益,“元宇宙投资”庞氏骗局再起》,第一财经,2024.02.27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92052806686777005&wfr=spider&for=pc

《大连证监局,发布风险提示!》,中国证券报,2024.2.20

https://www.cs.com.cn/xwzx/hg/202402/t20240220_6390873.html?from=groupmessage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如下风险揭示:

一、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您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您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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