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预防洗钱活动:就是通过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保存等措施,及时发现和监测洗钱行为,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如毒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而维护金融安全,则是消除了洗钱行为对金融机构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确保金融机构合规运营,保护金融市场公平和投资者权益。
至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促进国际合作,则一点都不虚,这一两年来,在切断犯罪资金来源(案件侦破),防范新型犯罪(法律完善),保护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高科技技术运用)方面,以及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提升我国在国际反洗钱领域的参与度和影响力都有建树和取得了不错的成果。
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接收重点可疑交易线索1.1万余份,开展反洗钱调查2900余次,向侦查机关移送线索6300余条,协助破获洗钱案件1300余起 (注,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上半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洗钱罪案件349件,涉及573人,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注,数据来自最高法)。2025年的具体数据虽尚未公布,但对已有的案件查处力度不小。
其实,最高法的数据还显示,最近三年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洗钱罪(刑法第191条)刑事案件共计2406件2978人。洗钱犯罪与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金融犯罪、腐败犯罪等上游犯罪有着紧密联系。
依据修正后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的;
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跨境转移资产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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