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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明&头条】新政后地产广告中违法用词、“9不得”“4必须”

【居明&头条】新政后地产广告中违法用词、“9不得”“4必须” 居明地产
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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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现场公式问题  1.所有房源要以一房一价形式需在现场公布。  2.项目占地面积、建



     一、现场公式问题

  1.所有房源要以一房一价形式需在现场公布。

  2.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化率、车位数量、车位配比等需要现场公式。

  二、现场展示区整改问题

  1.现场展示物料不能出现跟地王或其他项目对比。

  2.现场展示区不能出现“中心”字眼。

  3.现场展示区不能出现政府多少钱重金规划。

  4.现场展示区不能出现“奢拓”“X+1房”字眼,现场户型手册或折页不得出现搭板后的户型图情况,样板房不得以搭板后的形式进行展示。

  5.现场展示区不能罗列规划中的配套、比如双地铁。

  6.现场展示区不能出现房价上涨、投资回报暴涨等对客户引导字眼。

  7.现场展示不能出现非客观的,项目自身对未来主观臆测发展的字眼。

  8.现场展示区及沙盘上不能放置媒体颁发的奖项。

  9.市场稽查局将重点针对“日光盘”、“时光盘”、“开盘售罄”等虚假宣传情况,对各项目现场明源系统进行突击检查,如发现销售房源与对外宣传不一致将严格查处


  2016新房地产广告必须知道的“9不得”“4必须”

  新房地产广告“9不得”:

  1、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雷区:购买商铺等的投资回报率)

  2、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雷区:距离XXX开车仅30分钟)

  3、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雷区:把政府未定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等设施拿来宣传,或者即使已有规划或在建,但进行误导宣传。)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

  5、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雷区:之前出现的各种刷下限的户外广告)

  6、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一些商业项目营销时提及的购房后返租金等,可能会“触雷”。)

  7、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雷区:教育地产)

  8、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近日在朋友圈转发的“极限词语”是对此项的延伸,并未在正式法规、规范中出现,建议尽量不用过于绝对的宣传词语。)

  9、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雷区:精装房、装修房)

  新房地产广告“4必须”:

  1、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2、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3、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前提是这些设施等是真有其事的)

  关于新房地产广告违规罚款: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中规定,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此规定里提到的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仅指无法在新广告法中找到具体规定的,如果新广告法有规定的,按新广告法处罚,最高可罚100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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