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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可转债交易制度,防范可转债交易风险,2022年7月29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一、设置涨跌幅限制和有效价格申报范围
1、上市首日新增全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保留现行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开盘集合匹配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匹配、盘中临时停牌、收盘集合匹配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匹配成交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新增全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全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较发行价上涨57.3%至下跌43.3%之间。
盘中临时停牌:盘中成交价较发行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停牌30分钟;达到或超过30%的,停牌至14:57;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2、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
二、强化交易监管,维护可转债交易秩序
1、增设交易异常波动标准: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
2、增设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标准: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内三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连续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或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的,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3、明确上市公司的核查、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监管措施:交易所可以根据异常波动程度和监管需要,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可转债异常波动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停牌核查并披露核查公告、向市场提示异常波动可转债投资风险、对可转债实施盘中强制停牌。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可根据市场情况,加强异常交易监控,并要求会员采取有效措施向客户提示风险。
4、根据可转债交易机制特点及防控炒作需要,增加异常交易行为类型:
(1)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即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维持可转债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
(2)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以明显偏离合理价值的价格申报,意图加剧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或影响交易所正常交易秩序;
(3)大量或频繁进行日内回转交易,影响交易所正常交易秩序。
三、衔接债券交易规则,对部分技术处理方式和规则术语进行调整
1、将超过价格限制的可转债申报处理方式由“暂存交易主机”调整为“无效申报”,与其他债券保持一致;
2、将可转债交易中“竞价交易”“协议大宗交易”“盘后定价大宗交易”表述相应调整为“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盘后定价成交”;申报数量单位由“张”调整为“每百元面额”。
小提示:上述术语调整仅涉及规则表述,调整前后实际含义相同,可转债交易方式、数据统计信息等未作实质修改。
四、增加特殊标识,强化风险提示
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提醒该可转债的投资者及时交易,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调整经手费收费标准
将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转让)及其约定购回式债券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的0.0001%双向收取、单笔最高不超过100元,调整为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向收取。
文章来源: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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