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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公开发行安排网下限售的,具体如何安排?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安排网下限售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摇号限售或比例限售方式,限售期不低于6个月。 采用摇号限售方式的,摇号抽取不低于10%的配售对象账户,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中签账户获配证券限售;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不低于10%的获配证券数量限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规模在100亿元以上的,设置相应限售期的配售对象账户或获配证券数量的比例不低于 7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就弃购部份安排二次配售吗?
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者弃购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比例超过10%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就投资者弃购部分向网下投资者进行二次配售。 安排二次配售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与承销方案中约定二次配售的程序、投资者条件和配售原则等。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发布二次配售公告,披露网下投资者二次配售及缴款安排。
▎3、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时,有哪些禁止性行为?
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时,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或者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4、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时存在禁止性行为,有什么后果?
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个年度内出现上一问第(1)项至第(14)项违规情形一次的,协会将该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或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六个月并在协会网站公告;
出现前述情形两次的,协会将该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或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十二个月并在协会网站公告;
出现前述情形三次(含)以上的,协会将该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或配售对象限制名单三十六个月并在协会网站公告。
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个年度内出现上一问第(15)项至第(17)项违规情形一次,且未造成明显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该网下投资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合规教育并提交合规承诺;
出现前述情形两次,且未造成明显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协会将该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或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六个月并在协会网站公告;
出现前述情形三次(含)以上,且未造成明显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协会将该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或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十二个月至三十六个月并在协会网站公告。
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个年度内出现上一问第(18)项至第(20)项违规情形一次的,该网下投资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合规教育并提交合规承诺;
出现前述情形两次的,协会向其发送监管工作函,同时该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六个月;出现前述情形三次(含)以上的,协会将该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或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六个月至十二个月并在协会网站公告。
文章来源: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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