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大城市相比,县城人口流动和产业发展规律不同,需准确把握“人口回流、产业回迁”机遇,转变照搬大城市的开发建设方式,把县城建设得更像县城。为此,项目组开展调研,深入剖析湖北县城交通与大城市的不同,准确把握了五大特征:
一是县城人口密度和土地开发强度相对低,交通设施配比有差异,道路、停车、公交等设施供给需与之相匹配;
二是县城出行空间尺度小,出行方式结构有差异,步行和非机动车为出行方式主体,公交分担率低;
三是交通组织有差异,县城公路穿城、机非混行现象普遍,道路功能和横断面应与之相适应;
四是县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低,交通设施建设形式有差异,县城停车以地面为主,无大运量城市轨道交通;
五是交通服务对象有差异,县城交通设施需融合城乡,考虑乡镇居民进城的交通需求。
以“县城需要”和“现行标准未覆盖”为原则开展《标准》编制工作,引导构建具有县城特色的交通系统。


黄梅县(8×8km)
石首市(10×8km)


嘉鱼县(10×9km)
阳新县(10×8km)
县城空间尺度
县城道路机非混行现象
县城路内及建筑物退缩空间停车
《标准》聚焦县城交通特征精准发力,以“优先发展绿色低碳交通,打造适宜步行的县城交通系统”为导向,制定5大类、20项技术指标,明确县城道路、步行与非机动车交通、公共交通及静态交通等交通系统规划建设要求,规范引导县城交通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适应县城空间尺度和出行方式特征,明确以步行和非机动车为主体的绿色交通发展目标。提出绿色出行比例不宜低于70%、通勤出行的单程时耗宜控制在25min以内,县城宜建成机动车交通、步行与非机动车交通两种相对独立的交通网络,两者应分离设置、独立成网。
二是适应县城开发强度和交通组织特征,优化县城道路功能分类和横断面空间分配,强化城区道路与公路衔接融合。提出两大类四小类道路功能等级,路网密度不宜小于6-8km/km2,最大红线宽度不应超过40m,双向4车道及以下道路条件受限时可将最外侧车道设置为机非混行车道。
三是适应县城慢行交通需求大特征,优化慢行交通设施规划建设标准,提升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的连续性和便利性。提出道路横断面布置应优先保障步行空间独立性,人行道最小宽度不应小于2.0m,非机动车道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2.5m,行人过街设施应优先选择平面过街形式且最大间距不超过200m。
四是提出适宜县城的公交系统构成和规划建设标准,提升公交出行便捷性和吸引力。严格公交通勤出行时效要求,提出公交通勤出行单程时间应控制在30min以内;综合考虑运载效率、乘坐舒适性和环保要求,基于客流强度细化公交车型配置要求,客运需求≤1200人次/h的宜采用车长3.5~7m、定员≤40人的小型公共汽车,客运需求>1200人次/h的可采用车长7m以上的中型、大型公共汽车。
五是适应县城经济和小汽车发展水平,优化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标准,提升建设规模和形式的合理性。精细化停车供给要求,考虑到人口越多的县城集聚能力越强,提出10万人口以下的县城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应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1.3倍,10~20万应控制在1.2~1.4倍,20万以上应控制在1.3~1.5倍;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旧城区,放宽路内停车占比至20%;控制单个停车场大小不宜超过300个车位;优化县城建筑类别及停车配建标准,明确10大类、24小类建筑停车位配建指标;鼓励县城新能源汽车发展,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场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加装条件,其他停车场原则上不低于30%。
一是开展试用试行,总结《标准》试用成效和经验。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下,黄梅、嘉鱼、阳新、仙桃等10个县市开展了标准试用工作,对照《标准》内容推进道路、慢行交通、停车场等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并总结了试用经验和建议,形成试用情况报告对《标准》进行反馈,助力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
二是开展培训交流,指导《标准》实施工作。今年7月31日,受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邀请,广交研景国胜董事长为全省市县两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了培训授课,对《标准》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并以嘉鱼、黄梅等试点县城为例阐述了《标准》实施要点建议。通过本次培训会,各县市对结合地方实际推进县城交通绿色低碳建设的工作路径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标准》为国内首个
适配县城交通发展特征的地方标准,
有助于解决现有标准
对县城指导性不足问题,
对建设绿色低碳的交通基础设施、
加快补齐县城交通短板弱项
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下一步,
广交研将持续跟进《标准》实施工作,
不断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
和就地城镇化发展
注入交通力量。
供稿 | 交通规划二所
编辑 | 技术质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