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旧房屋如何更新改造,一直是城市治理中的难题。随着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转变和城市化进程步入全面高质量发展阶段,城市需要构建新的治理逻辑推动城市更新落地实施。
以“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为指导,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2024年7月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实施《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穗建规字〔2024〕1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拉开了广州市危旧房屋自主更新的序幕,构建了人居环境改善的新路径,具有先行示范意义,是构建广州市城市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破解超大特大城市的危旧房治理难题,贡献了宝贵的广州经验。我院作为主要参编单位,院相关技术负责人对《试行办法》进行了解读,相关内容如下。
工作背景
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大部分城市已经进入城镇化的后半场,早期为解决突出的住房紧张问题而建设的低标准住宅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抗震设防等级低,加上因失修失养等问题,部分住宅甚至已衰败为危房,并且呈逐年增加趋势。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过去由财政投资实施的微改造提升工程,修修补补已难以根本解决户型结构不合理、消防标准过低等房屋硬伤问题,也难以解决停车难、电梯加装难、无物业管理、安全隐患多等社区治理老大难问题,并且已被验证在财政投资上的不可持续性。
推进城镇老旧房屋自主更新(自筹资金,自主改造)而不再依赖房地产开发大拆大建的改造模式逐渐成为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共识,全国范围内已陆续开始探索自主更新的路径,杭州浙工新村、广州花都集群街2号楼等一批拆除重建项目,频频冲上“热搜”,为城镇危旧房屋改造打开了新思路。如何吸收总结这些项目经验与教训,探索出结合本市实际的危旧房屋自主更新的成熟路径,重点解决危旧房屋安全和使用居住问题,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提升城市竞争力,对推动全市城市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难点与挑战
虽然自主更新将是未来城市更新的一种重要模式,但在实际推进中,还是存在许多难点。我院作为《试行办法》的主要参编单位,课题组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广州市推进危旧房改造主要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如下:
1. 资金筹集困难 |
改造资金的筹集一直是城市更新的难题。随着财政出资改造的不可持续性与弊端的暴露,以业主自主出资改造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然而以前的改造是政府买单为主,私人业主甚至还能在政府主导的收储拆迁中获得超额赔偿,现在要居民自费改造,如何转变居民观念,引导群众从“要我改”到“我要改”,调动居民自主出资改造的接受度、积极性与主动性,是危旧房自主更新绕不开的前提要义。 |
2. 改造协调难度较大 |
在像老旧小区拆除翻建这种涉及到多产权人的情形中,改造意愿往往是影响改造进度的一大难题:因业主分散,产权关系复杂,受物权法限制,拆除翻建涉及处置业主专有部位的房产,一旦业主之间无法就改造意见达成一致,自主更新将很难推进。如成都的中央花园二期小区就因改造意愿未能达成一致,历经数载仍未走出拆除翻建的第一步。 |
3. 拆除翻建条件严苛 |
过去广州市房屋拆除重建门槛严苛,只有经鉴定达到严重损坏房、局部或者整幢危房等级的房屋才能实施拆除翻建,而且相关限制条件较为严格,只允许按照不加面积、不变高度、不扩基底、不动四至的标准实施原址原状重建,大量住宅无法在现有条件下按照国家《住宅设计规范》厨房、卫生间面积的最低标准实施成套化改造,导致全市危旧房屋业主维修改造动力不强,实际拆除翻建案例较少,整体危旧房治理成效不高。 |
4. 操作流程不明晰 |
对于单幢危旧房实施原拆原建,各地基本已有具体实施路径,然而对涉及多产权且实施自主更新的拆除翻建,目前政策在全流程建设指引方面尚属空白,业主无章可循,行政审批部门无据可依,特别是在关系到业主切身利益的确权登记和土地出让金缴纳环节,相关具体操作流程、条件等还有待明确。 |
5. 报批报建困难 |
因报建审批条件严苛,过去危旧房大多只能采取套娃方式实施内部结构改造,未办理任何报建审批手续,存在一定施工安全隐患。一是部分房屋因历史原因产权不明或产证遗失,如一些由政府实施代管的无主房屋,因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缺失导致无法办理规划许可等手续,进而无法对这些危旧房屋实施改造;二是按现行规划许可办理条件,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书面征求利益相关人意见。老旧房屋动工需取得四邻同意意见,项目常因难以协调而无法取得四邻同意意见,增加人为改造阻力。 |
突破与亮点
1. 放宽改造门槛,调动业主改造积极性 |
将鉴定危险等级为B级、一般损坏房等不属于一般意义的“危旧房”也纳入改造范围,也允许予以拆除翻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品质,同时放宽过去原拆原建要求,在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前提下,允许单幢危旧房按新“四不”标准(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原建筑用途、基本不扩大原建筑基底、基本不改变四至关系)、老旧小区按新“三不”标准(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原建筑用途、不突破用地红线)实施。 |
2. 允许提质增容,支持改善居住条件 |
主要包括允许广州市现存危旧非成套住宅和厨房、卫生间面积低于国家标准的90m2(套内)以下中小户型成套住宅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实施成套化改造,和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增设电梯、地下车库等配套服务设施,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充分调动业主改造积极性。为增加改造灵活度的同时防止无序扩张,规定上述地上建筑规模增量原则上不超过30%。 |
3. 优化建设技术标准,降低改造门槛 |
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原则,对危旧房改造受各种客观历史条件限制,无法达到现行规划、消防标准和规范等的情形,允许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对相关标准进行适应性优化完善,适当放宽建筑间距、退距、绿化等强制性现行技术标准,但需采取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提高结构、消防安全水平,保障房屋安全底线。 |
4. 简化明晰改造流程,提高改造项目整体效能 |
以便民、高效、可落地为准则,一是明确了城镇危旧房改造全流程工作环节并对实施拆除翻建的自主更新项目引入联合审核机制,缩短审批时长;二是简化相关手续,如采取公示等方式代替意见征求,降低报建难度;三是针对房屋产权手续不全的,允许在土地及房屋主体、功能、面积无争议的前提下,先行办理危旧房改造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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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审:骆建云 陈琦 梁伟 窦飞宇 黄翔
政策解读:岳瑞
编辑:李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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