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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研究·院闻|我院参编《广州市城中村消防整治提升技术指引(试行)》正式出台实施

更新研究·院闻|我院参编《广州市城中村消防整治提升技术指引(试行)》正式出台实施 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研究院
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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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技术指引+管理措施”



近日,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牵头,联合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起草的《广州市城中村消防整治提升技术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出台实施。我院在市住建局指导下全程参与了《指引》的编制工作。



1.编制背景

广州的城中村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叠加产生而目前仍普遍存在的一种特殊形态,在消防安全提升及管理上存在先天不足,且目前现行规范未涵盖城中村消防整治的内容。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基层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八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粤安〔2020〕2号)的有关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中村治理、补齐城中村基础设施特别是消防设施短板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引》。


2.《指引》概述

我院结合广州市城中村实际,并借鉴我院在旧城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成果经验,对广州部分城中村现状消防安全进行了深度调研。




以越秀区某城中村为例,主要存在以下消防隐患:

①道路狭窄,救援难度大;②断头路多,阻碍救援到达;③私自围蔽、占道,妨碍救援;④楼间距不足,火灾容易蔓延;⑤违章搭建,火灾隐患大;⑥乱拉电线,容易超负荷起火;⑦消防设施缺乏,不利于就地扑救;⑧存在管理死角,火灾隐患增大;⑨材料易燃,火灾容易蔓延;⑩村民缺乏日常用火安全意识;




针对上述问题,我院编制团队汲取各地优秀经验做法,结合政府部门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运用“技术指引+管理措施”方法,提出了包括打通道路、整治违章建筑、整理三线、设置微型消防站、增加消防设施等在内的相应整治建议,并转化为可推广执行的技术指引管理文件。




3.《指引》主要内容

01.文件框架

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针对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设备、建筑防火等内容进行综合整治,并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农村防火规范》(GB 50039)、《村庄整治技术标准》(GB/T 50445)的相关规定。本《指引》主要按以下文件框架进行表述。




02.编制思路

《指引》以“分级管控+技管结合”为编制思路,分别从“城中村公共区域”“城中村出租或经营性质场所”和“城中村居民自住房屋”等几个方面,从大到小,从外到内,从公共环境到自住房屋,对不同区域分不同层次提出了相应规定。




其中“城中村公共区域”主要依靠街道(村委)等各级部门统一整治提升;“城中村出租或经营性质场所”则通过在办理相关证照以及日常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对其提出相应的整治提升要求,如经营性场所火灾风险较大,《指引》从提升安全疏散、完善逃生设施、设置消防水系统、增设自动报警系统及完善电气系统四个方面对其作出整治提升指引;对于城中村居民自住房屋”的业主,则以鼓励措施为主,提出相对可行的措施,供业主自行落实以加强消防安全。




03.主要措施



划分防火组团

创新引入了城中村防火组团概念,并对防火组团内部各建筑之间,以及组团与相邻既有建筑之间的消防措施进行相应规定,阻止火灾蔓延。同时,防火组团还可以作为疫情防控的管理辅助手段。

防火组团:

对城中村范围内的建筑密集区,为阻止火灾蔓延,可利用现状道路(含村路)或空地、水体等进行划分,分成若干个防火组团。每个防火组团的占地面积总和不应超过3000㎡)。


防火组团划分示意图


防火组团划分原则:

①利用现状道路(含村路)或空地、水体等进行划分;

②防火组团的占地面积总和不应超过3000㎡;

③组内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组内存在耐火等级为三、四级的建筑时,其相应建筑的占地面积应分别乘以二倍、四倍系数后再计入。

④应以居住功能为主,为居民自身提供保障的设备用房及公共服务用房等为辅,不应与厂房、仓库合建在同一建筑物或同一防火组团内。




按需采用分级消防车道

《指引》将打通消防通道作为重点整治内容,并按通行宽度以及救援设施通行效率划分三类设置,明确了消防车道的等级(分别是4米宽的普通消防车道、2米宽的微型消防车道以及1.2米宽的步行救援通道),并明确各组团、各建筑所需配置的对应等级消防车道要求,以便各级管理部门能够对照执行。

普通消防车道:

城中村范围内每个防火组团应至少有1条消防车道可通达,各消防车道宜相互连通。

防火组团之间宜以消防车道进行划分,且应与可通达城中村各防火组团的消防车道连通。消防车道应绕村成环,当因特殊原因不能成环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不小于15mX15m的回车场。

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当必须穿过门廊、牌坊等构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m。

对由于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建设图纸的道路及场地,可通过邀请中型消防车进行实地检验方式进行承载力核定。



微型消防车道:

当条件受限无法按普通消防车道设置时,可按微型消防车道设置,但每个防火组团应至少有1条普通消防车道可通达。

微型消防车道需满足不小于2m宽2m高,可通行消防摩托车的救援要求。



步行救援通道:

防火组团内各建筑首层出口宜直接连通消防车道或微型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首层出口至普通消防车道或微型消防车道之间的通道可作为步行救援通道考虑。

步行救援通道长不应大于40m,需满足不小于1.2m宽2m高,且拐弯位置宽度不小于2.4m的要求;满足消防员携带救援设施,通往火灾点开展救援的要求。

步行救援通道应满足消防员安全通过的要求,当首层不具备条件时,可利用相互连通的屋面、连廊等作为救援通道(应满足本文件中关于屋面、连廊作为疏散通道的相关要求)。




鼓励联防互助

鼓励城中村防火组团内部自身疏散条件较弱的相邻建筑,通过符合消防要求的通道、天桥等相互连接,让城中村原来互为握手楼却不相连的建筑单体能够通过连通走道,达到两个及以上的疏散路径,提高安全系数。


增设可直通地面的室外楼梯或通向相邻建筑的敞开连廊(或栈道,可采用活动式,但应确保两边均可启用)。室外楼梯及连廊疏散净宽应按疏散宽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0.90m。



室外天桥连接示意图


4.编制意义

城中村消防整治应做好前期调研和摸查,充分结合实际情况,结合本《指引》相关措施,制定有针对性的消防整治提升方案,全面规划、统筹实施。消防整治提升方案应采用“一案一审”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本《指引》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农村防火规范》《村庄整治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城中村布局特点,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重点明确了对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设备、建筑防火等内容的综合整治措施,创新引入了城中村密集区域防火组团管理模式,为城中村消防工作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新路径。


另外,目前国内尚未有城中村消防整治提升相关的、成体系的技术指引,本《指引》在现有条件下作为城中村消防整治提升的技术指引,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可供各城中村制订整治提升方案时参考使用。同时,《指引》弥补了广州市对于城中村消防整治提升消防技术方面的空白,并为相关部门、镇街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为各地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我院参编团队主要成员:

黄翔、周聪荫、张兴富、刘晨晖、叶志方、谭伟成、胡江仁、罗怡霞、刘天助、周国真、连晓辉、杨孝宇、卜燕



校审:骆建云 佟旋 黄翔 梁伟 谢军 蔡惠娇
内容:周聪荫 罗怡霞 李文莉
编辑:李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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