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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研究·研究|城市更新过程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梳理

更新研究·研究|城市更新过程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梳理 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研究院
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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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城市更新中坚守底线,筑牢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坚实基础。



近年来,中央及省市均高度重视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相继出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工作。广州是第一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一直以来也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对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在城市更新中坚持历史文脉保护传承,彰显地方特色。本文通过对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及广州城市更新涉及的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政策的梳理,确保在城市更新中坚守底线,筑牢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坚实基础。




壹/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根据对文化遗产价值认知的不断深化以及保护内容的不断扩充,1949年以后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可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01.以文物保护为主 

1961年,国务院公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初步形成了我国文物保护制度,第一次提出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概念,并确定了180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包括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33处、石窟寺14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77处、石刻及其他11处、古遗址26处、古墓葬19处。至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完善了文物保护的法律制度,也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构建第一阶段的完成。


▲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节选)
图片来源:网络


02.增添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981年12月,原国家建委、文物局、原城建总局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报告。1982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这一请示,公布北京等24座城市为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的通知》(国发〔1982〕26号)
图片来源:网络


1982年11月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报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标志着我国名城保护制度的创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得以扩充。


03.形成名城-历史街区-文物的多层次保护体系

1997年建设部转发《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重要性,也明确了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城(宏观)-历史街区(中观)-文物(微观)”的多层次保护体系。


0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扩充了保护体系中微观层次的保护内容

200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并公布第一批非物质遗产名录,极大的扩充了文化遗产的保护内容。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


05.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进一步丰富了保护体系中宏观层次的保护内容

2008年4月,国务院颁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条例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在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不得损害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性影响。


06.构建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该意见是我国在1982年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近40年以来,首次以中央名义专门印发的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文件,是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非常重要的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明确要系统完整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一是要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求以城市、村镇等活态遗产为主体和依托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作为有机整体,形成保护传承体系,进行保护。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提出了“历史地段”这一概念,完善了保护对象的类型。二是不仅要保护好中国古代的遗产,还要保护好近现代和当代重要的建设成果,强调要通过系统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文化遗产全方位展现古代文明五千年、近现代历史180年、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年、新中国成立70年、改革开放40年的光辉历程,从而生动、立体地讲好中国故事。




贰/广州城市更新涉及历史文化保护政策梳理


广州市作为有2200多年建成史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在文物保护方面,1994年,颁布地方性法规《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为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夯实文物保护工作基础、加强文物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文物修缮保护和活化利用、大力推进城市考古和遗产保护,颁布《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2019年,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印发了《广州市文物活化利用试行办法》,通过明确文物活化利用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机制,发布文物活化利用技术措施指引,规范文物活化利用行为,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文物活化利用的积极性。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广州市作为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在1999年颁布了第一版《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是全国最早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城市之一。2015年,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出现的问题,结合2014年批复《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出台《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近年来广州市相继印发《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监督管理与补助办法》《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监督管理与补助办法》明确了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咨询、修缮计划制定、工程审核和许可、施工审批、竣工验收和修缮补助等全流程监督管理。《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在合理利用方式、土地出让环节管控、行政审批管理、消防安全保障等方面明确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的具体办法。


为更好地推动我市非遗传承保护工作,切实、有效地解决本市非遗保护工作中的难点问题,2020年,实施《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细化了非遗项目的评审条件、明确了非遗项目的分类保护、规范了非遗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了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工作。


▲广州市城市更新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文件一览


广州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历来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严格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保护规划。2016年1月1日颁布执行《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城市更新应当坚持历史文化保护,延续历史文化传承,维护城市脉络肌理,塑造特色城市风貌,提升历史文化名城魅力。城市更新应当根据不同地域文化特色,挖掘和展示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旧村落、历史建筑等文化要素和文化内涵,传承城市历史,发挥历史建筑的展示和利用功能,实现历史文化产业保护与城市更新和谐共融、协调发展”。并首创“微改造”模式,作为改善老城区人居环境、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活化的主导方式。


2020年,广州市出台“1+1+N”系列政策,明确深化城市更新,实现高质量发展,传承历史文脉。《广州市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调“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突出地方特点和岭南特色,注重文明传承与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并同步出台了《广州市关于深化推进城市更新促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的工作指引》,明确了城市更新过程中保护历史文化的具体要求。


2021年6月以来,中央、部委相继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等文件,提出了在城乡建设中要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等工作要求,广州市第一时间出台落实文件,包括《广州市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广州市在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强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求。




叁/开展城市更新工作过程中涉及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要求


在城市更新工作过程中涉及历史文化遗产方面内容的,相关部门强化审查审批要求,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作出以下规定:


01.编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章

根据《广州市关于在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穗办〔2021〕12号)、《广州市关于深化推进城市更新促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的工作指引》(穗规划资源字〔2020〕33号)等规定,在城市更新项目编制片区策划、详细规划调整、实施方案阶段,应开展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编制历史文化保护专章。


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范围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含线索)、传统风貌建筑(含线索)、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专章内容应明确范围内涉及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对所有保护对象提出具体保护利用措施。


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报告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章同片区策划、详细规划、实施方案一同征求部门意见及专家论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章未经专家论证的,不得审批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02.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等的审批保护规划

城市更新中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未经批准,不得审批城市更新策划方案、详细规划、实施方案。


03.开展考古调查、勘探

根据《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在城市更新项目改造范围涉及地下文物埋藏区或虽在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外但需进行大型工程建设的,应当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



▲广州市地下文物埋藏区示意图

图片来源:《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在编)


0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城市更新项目改造范围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利用的,须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未经批准的,保护范围、控制地带内不得先行迁移、开工建设。施工区域内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应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标识、围蔽等有效措施,确保历史文化遗产以及有保护价值资源等的安全保护。

▲广州市城市更新涉及历史文化保护流程示意图




肆/我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业务介绍


01.专业实力:丰富的项目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 

我院通过长期的理论研究与创新实践,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积淀了扎实的研究功底、丰富的项目经验和强大的专业实力,尤其是通过城市更新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路径,推动历史文化遗产可持续的保护与活化利用方面,打造出了一大批高品质、富有影响力的精品项目,包括广州市荔湾区泮塘五约微改造项目,越秀区六榕街旧南海县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北京街盐运西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增城区1978电影小镇微改造项目、文旅小镇(正果镇)微改造项目、正果镇梁氏宗祠改造项目以及城中村改造中涉及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全市历史建筑修缮咨询服务等,并参与了荔湾区永庆坊微改造项目一系列相关的研究和论证工作。


▲荔湾区泮塘五约微改造项目改造后空间肌理格局实景照片



▲越秀区六榕街旧南海县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改造后实景照片


▲增城区1978电影小镇微改造项目改造后实景照片


▲增城区文旅小镇(正果镇)微改造项目改造后实景照片


02.先进技术:三维激光扫描、倾斜摄影航摄

我院通过地面三维激光扫描、倾斜摄影航摄等技术,针对历史建筑本体,采用固定站激光扫描仪获取点云及真纹理照片,经点云数据处理,可完成建筑物总平面图、平立剖图和大样图,可为历史建筑建档与历史建筑修缮提供基础数据。此外,还可根据高精度激光点云建模生成建筑体三维模型,经纹理贴图,形成建筑物真三维模型,模型可进行虚拟浏览、尺寸量测、便于历史建筑数字化保护。


我院技术成果展示▼

激光扫描立面点云数据

建筑物三维模型



建筑物真纹理

建筑物立面图




注: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校审:骆建云 陈琦
内容:刘娴 陈健珊 陆楚杰
编辑:李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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