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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更细、要求更严,教育部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十不准”

规矩更细、要求更严,教育部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十不准” 东贝食安
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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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东贝食安,让食堂管理更简单!

校园食品安全不能马虎!为了把校园餐整治成果牢牢守住,让校园食堂管理更规范、食堂工作人员更上心,教育部最新发布了 “十必须”“十不准”,规矩更细、要求更严!跟着东贝食安,一起来划重点啦~



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
一、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
二、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三、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学校应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四、必须严格开展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食堂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五、必须严格按规定采购食品原料。大宗食材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集中定点等方式采购,建立供应商准入和评价退出机制,不得采购无合法来源、不合格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六、必须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原料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双人或多人联检”,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不得接收票证不全、感官性状异常或腐败变质的食材。
七、必须严禁制售高风险食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八、必须严格按规定清洗消毒餐饮具。学校食堂餐具、饮具必须及时洗净、消毒并存放于专用保洁设施内,不得使用清洗消毒不彻底的餐饮具或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九、必须坚持陪餐制度不流于形式。学校应严格规范执行陪餐制度,按一定周期排定陪餐人员安排,确保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中小学可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十、必须按规定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源性疾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缓报,并配合调查处理。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
一、不准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不准采购使用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及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
三、不准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准加工过程中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不准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和未清洁手部就从事食品加工。
五、不准在食品处理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或在食品处理区外从事食品加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活动。
六、不准生熟混放、工具混用。
七、不准将个人物品与食品、餐饮具混放。
八、不准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消毒不彻底的餐饮具和容器。
九、不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处置餐厨废弃物。
十、不准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转移不合格食品或有关证据。


对东贝食安而言,教育部这份“十必须”“十不准”,不只是校园食堂的“行为指南”,更是我们深耕校园食安、服务高校后勤的“核心风向标”。


东贝食安深耕智慧食堂领域,紧扣教育部“十必须”“十不准”文件要求,以信息化手段为核心,将智慧监管、数字化管控融入校园食堂全流程,赋能高校食堂实现从业人员管理、食材溯源管控、操作流程规范、风险隐患排查等环节的智能化升级,助力高校后勤高效落实食安责任、规范食堂运营,用科技力量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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