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47期《中国社会保障》杂志
2023年6月出版
完善职业年金投资运营管理的
几点思考
■文/陈晓晖 罗思芸
职业年金制度肩负着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实现新老制度待遇平稳衔接的重要责任。2019年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陆续启动投资运营,到2022年年底,多个省份职业年金首个合同期已顺利收官。3年多来,代理人严格执行职业年金政策文件,规范开展基金归集、账实匹配和投资运营等工作,职业年金基金规模快速增长,目前投资运营规模已超过2万亿元,助推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落地。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推进,职业年金代理人在投资运营和基金监管的探索与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矛盾和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实践中出现的矛盾
代理人多头管理与机构统一投资存在矛盾。职业年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除各省份分设代理人外,还引入了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专业基金管理机构参与。省级社保经办机构作为代理人,委托受托机构设立受托计划,将归集匹配后的职业年金基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配给各受托机构投资运营,各省份分散管理的职业年金基金最终将全部汇集至各基金管理机构总部统一运营。这种分对总的关系导致两个方面的矛盾:一方面,代理人与基金管理机构间信息不对称。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市场操作具有时效性和专业性,而代理人对资本市场的敏感程度普遍弱于基金管理机构,无法把握基金投资的前沿信息。职业年金基金持有的资产类别、产品规模等信息只能由基金管理机构提供给代理人,且数据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虽然《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代理人监督计划管理情况,但是信息不对称导致代理人只能被动接受来自基金管理机构的信息,对上述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及时核验。另一方面,多头管理造成基金管理机构无效的资源消耗。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统一的情况下,基金管理机构对各省份职业年金基金配置的资产结构和收益情况大体类似。但各省份代理人管理风格和思路均不相同,对基金管理机构的绩效考核、管理费计提、风险资产处理等分别采取不同的做法。同一事项的多头决策导致基金管理机构需要在人员配置、决策管理、政策研究等方面加大投入,并因代理人不同要求而采取多种不同处置措施。例如,在绩效考核信用风险违约事件的认定上,部分省份将资产价格低于成本价60%即视为违约,部分省份仅对出具了违约公告的情况才视为违约,导致基金管理机构将因不同要求对同一产品选择采取不同的买卖策略,在基金管理效率上,徒增了无效的成本投入和资源消耗。
收益率统一与个人投资偏好存在矛盾。现行政策下,职业年金实行的是统一计划收益率,同一统筹区的参保人员收益率完全相同。但对于参保人员而言,个人对投资的期望和偏好不同,如大部分年轻参保人更倾向于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的权益类资产,能够接受短期内的收益波动;而年长的参保人更倾向于投资低风险、稳健收益的固定收益类资产,风险容忍度相对更低。参保职工个人没有职业年金投资运营资产类别和投资风格的选择权,只能接受统一的投资收益结果,这就导致不同人群的不同投资需求与现行统一收益率有着较大的矛盾。据笔者所知,第二支柱养老保险已有引入个人可选择养老金产品的实践。例如,香港强积金计划的成分基金可划分为股票基金、债务基金、混合资产基金、保守基金、保证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不同,许多强积金计划还允许计划成员将资产分散投资计划下多个成分基金。又如,智利养老基金管理体系(AFP),每家养老基金公司需分别设立5个投资风险递减的基金供职工选择,并规定不同年龄职工可选择的基金范围。
负投资收益与参保人员待遇预期存在矛盾。职业年金待遇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投资运营的稳步推进,其在养老待遇中的占比将逐步攀升。按年化收益率5%、工资增长率3%、平均缴费年限35年测算,退休人员职业年金替代率(指职工退休时核定的职业年金待遇水平与退休前的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将达到45%-50%。职业年金的制度设计旨在为参保职工谋取长期稳健投资收益,从职工整个生命周期和基金运行上看,可以容忍不同年度收益率的差异波动,也可以接受因资本市场波动带来的短期内负收益。但从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兑现的角度,代理人每月要进行待遇核定,职业年金待遇受短期收益波动的影响将十分显著,甚至在收益大幅回撤的月度可能引发待遇倒挂的不平衡矛盾。据笔者所知,在2022年上半年资本市场大幅回撤的情况下,部分省份已出现参保职工晚退休一个月、多缴一个月职业年金的情况下,核定的职业年金待遇相比前一个月退休人员更低的情况。此外,大多数参保职工对职业年金的认知仍停留在国家兜底保障待遇上,这与职业年金完全市场化投资运营产生矛盾,代理人作为政府部门无法控制投资收益,却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政策建议
探索建立职业年金全国统一投资运营模式。参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保基金理事会统一运营管理的模式,建议成立全国职业年金运营管理中心,对接全国各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全国职业年金基金。运营中心负责设立多个职业年金计划,选择、更换受托人,划拨职业年金基金开展市场化投资运营,监督职业年金计划和组合投资运营,按月向各省通报职业年金投资收益情况,保障职业年金基金的合规性、安全性、流动性。此外,除监督各管理人履职情况外,建议运营管理中心担负起各基金管理机构养老金产品监督的职能,并就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业绩、风险控制、产品发行、监督履职等方面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新增资金分配、存量资金调整的依据。在这一构架下,各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职能从代理人转变为职业年金账户管理人,负责全省职业年金基金的归集、对账,按月将职业年金基金归集上划至运营中心,并根据运营中心披露的投资收益数据,为本省受益人记录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核定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待遇、发放职业年金。
加快建造全国统一的职业年金投资监督系统。参考企业年金在用的投资监督系统,结合职业年金运营模式特点,建议加快建造全国统一的职业年金投资监督系统,对接各基金管理机构总部获取投资运营原始数据,规范各类指标的计算口径,并根据职责分工,为不同参与方分别赋予不同的系统使用权限。对代理人及监管机构,提供计划和组合投资收益、风险指标、大类资产配置、持仓集中度监控、信用风险预警和分析、报告查询等功能,并个性化定制绩效考核、管理费计提等功能;对基金管理机构,提供资产收益和配置监控、信息披露报告和临时报告报送、重大事项报备等功能,以避免各省出现指标口径不统一、监管要求不统一和系统建设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自上而下规范职业年金监管工作。
统一搭建职业年金投资产品池,放开个人投资选择。由人社部门与基金管理机构深度合作,为参保职工和机构搭建职业年金投资产品池平台,上线不同种类的养老金产品,逐步开放职工个人投资选择权。人社部门出台指导参保职工选择职业年金投资产品、指导机构开展不同风险等级产品资产配置规范的相关文件。初期,可以设置3-5种不同风险等级的资产配置规范,要求基金管理机构设置符合相应规范的养老金产品,经过审核后上线至产品池内,由参保人员在产品池内自行选择购买养老金产品,并不断收集职工个性化偏好。后期,可根据收集到的数据进一步丰富养老金产品的风险类别,如引入生命周期基金等,允许职工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产品间的投资转换,或允许个人账户数额较大的职工选择多个养老金产品。另外,对未进行投资选择的职工,设置默认产品,采取相对稳健的投资运营模式,以解决参保职工间风险和收益偏好不同的矛盾。
研究优化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口径。《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第四条规定,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年金实账积累部分投资收益情况,每年公布一次。目前,退休人员待遇受市场化投资运营收益波动影响过大,建议优化累计储存额计算口径,在养老待遇核定时设置一个名义职业年金储存额,按照文件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公布的职业年金记账利率计算并核定养老待遇,以减少市场短期波动对职工养老待遇的影响。此外,建议加大力度开展职业年金市场教育,与基金管理机构合作,借助机构自有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线下网点等渠道宣传普及职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等知识,让广大参保职工了解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模式的区别,充分认识客观存在的市场化投资运营风险,以消除参保职工对职业年金收益波动的不解和质疑。■
作者单位: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邹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