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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条例》问答之二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问答之二 社保金融发展论坛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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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热点问题社保社会保险经办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事关人民群众能否便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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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社会保险经办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事关人民群众能否便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出台《条例》的目的是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








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多长时间办理完毕?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已办理退休审核(批)手续,或者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目前,部分地方将退休审核(批)和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两个事项进行了“打包办”,方便了群众办事。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答:《条例》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或者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可以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此外,依据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依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工伤旧伤复发确认,应当提供诊断证明、病历资料。





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治疗费用是如何结算的?


答:个人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安装配置辅助器具费用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直接结算,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手工报销。

当前,部分省份已经推动医院信息系统与社会保险业务系统的工伤职工参保就医信息实时交互,实现住院和门诊工伤医疗费用联网即时结算。工伤职工只需凭社会保障卡,即可在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即时结算,无需垫付、无需跑腿。





如何申请手工报销工伤治疗费用?


答:《条例》规定,因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手工报销,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然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温馨提示:“特殊情况”主要指的是工伤职工就诊的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尚未实现直接结算、因急诊就医、工伤认定前已经出院结算等情况。





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多长时间可以办理完毕呢?


答:《条例》规定,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近年来,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材料、压减时限,实现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个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需要自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不需要。个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后,多长时间可以办理完毕?


答:10个工作日内。《条例》规定,个人申领职业培训等补贴,应当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此外,现行政策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费年限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或者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应该怎么办?


答: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个人发生死亡、在押服刑等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应当停止发放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如何核验待遇享受资格的?


答:《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无法确认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用人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

目前,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通过内部数据比对,与公安、司法、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医保、法院等部门进行数据共享,以及推动人脸识别等自助认证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条例》对跨部门、跨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答:《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等实现跨部门、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

近年来,人社部门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019年,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上线运行。截至2023年9月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了权益查询、转移申请、资格认证、待遇测算、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工伤认定等83项全国性、跨地区的社会保险服务事项,实现了从查询到业务受理的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条例》对社会保险经办体系建设有何要求?


:《条例》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我国基本建成了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镇(街道)五级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截至2022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5300多个,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日益健全,网格化的服务平台功能持续完善,服务便捷性可及性显著提高。





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多长时间办理完毕?


答: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办理,也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现场办理。

目前,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已成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主要渠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高频社会保险业务均可实现网上查询办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事提供哪些便利服务?


答:《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设备,采用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实践中,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的便利服务,主要包括:经办服务场所配备引导人员,设置现场接待窗口,优先接待特殊群体;完善领办代办帮办服务,推广“一站式”服务;建设无障碍坡道、设立无障碍指示牌、配备无障碍卫生间等;针对居家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伤残、空巢等重点群体需求,提供上门服务。







《条例》在压减办理社会保险事务提交的证明材料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在充分总结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时、公开、安全的原则,做到“应减尽减”,切实压减各类证明材料,取消了有关法规、规章和工作流程要求的结婚证明、工伤认定结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多项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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