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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再添新政: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

个人养老金再添新政: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 社保金融发展论坛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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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2年11月17日,银保监会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11月21日,下发《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7号)。关于推动个人养老

 个人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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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7日,银保监会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11月21日,下发《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7号)。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政策文件接踵而来,信息量满满。围绕这两份文件,整理核心内容如下:

商业银行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条件

     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一级资本净额超过1000亿元、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具有较强跨区域服务能力的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


理财公司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条件

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已纳入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理财公司,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

理财公司应当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制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方案,对拟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理财产品开展可行性评估,并将业务方案报送银保监会。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尽快完成业务筹备工作,确保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系统对接等满足个人养老金业务需求。


保险公司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条件

(一)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

(二)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

(三)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

(四)最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

(五)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

(六)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以下简称银保行业平台)实现系统连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和交互;

(七)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老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养老保险公司,可以豁免第一款关于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的规定。

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

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

理财公司:工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银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中邮理财、贝莱德建信理财、光大理财、招银理财、兴银理财、信银理财


保险公司可提供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要求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可提供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

(二)保险责任限于生存保险金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

(三)能够提供趸交、期交或不定期交费等方式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以下简称参加人)交费要求;

(四)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截至目前最全个人养老金制度政策文件,请点击“阅读原文”前往中惠社保官网查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宣传提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46号《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结算关于发布《个人养老金基金行业平台运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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