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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商业保险大有作为!

居家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商业保险大有作为! 社保金融发展论坛
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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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大陆地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量为2.64亿,已占到总人口的18.7%。养老怎么办?怎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和满意度,已经是社会广泛关注的


   居家社区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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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大陆地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量为2.64亿,已占到总人口的18.7%。养老怎么办?如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和满意度,已经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明确,我国将加快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要求养老服务供给实现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均衡合理、优质高效,促进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优质规范发展。在“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专章中明确提出:构建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开展助浴助洁和巡访关爱服务,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

      2022年7月,国家卫健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①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创新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医疗服务。

      ②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①鼓励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

      ②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

      ③推动建设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

      ④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已通过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提供经费保障的服务项目,不重复收费;

      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①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主要接收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

      ②支持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养老机构提供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上门巡诊等服务;

      ③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家庭养老床位签约等服务。

      ④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

      ⑤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合理确定其医保总额控制指标,探索对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实行按床日付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足额支付符合规定的基本医保费用。

支持商业保险加入医养结合服务

      ①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适应失能老年人基本护理保障需求。

      ②鼓励商业保险将老年人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纳入保障范围。

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可用于建设医养结合项目。

政策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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