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能通过基本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
关于“待遇领取资格”,可以查看本期“社保金融塔”推出的解释。之前在《空巢老人对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困惑》中也提及了此类情况。因为此类原因造成养老金被停发,如果后续核实情况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话会进行补发。
(二)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这类情况下,如果退休人员之后出现了,本人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后,可以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前停发的待遇也会进行补发。
(三)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这类情况属于暂时停发。退休人员完成刑罚后,社保机构将为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
(四)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重复领取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及跨制度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由月实发金额低的经办机构(告知地)告知重复领取人员,并暂停发放其告知地养老保险待遇。
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保留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清退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保留其首次领取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清退非首次领取地养老保险关系。
(五)退休人员死亡的。
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应告知社保机构,并按规定申领遗属待遇等。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