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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反诈之一:不要虚构参保条件!

社保反诈之一:不要虚构参保条件! 社保金融发展论坛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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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自2022年3月18日施行。其中,明确了欺诈骗保相关法律责任。围绕社保反诈,推出一系列短文。本期主题:不可以虚构参保条件!


社保反诈,千万不能这样干系列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施行★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自2022年3月18日施行,同时废止《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其中,明确了欺诈骗保相关法律责任。围绕社保反诈,推出一系列短文。本期主题:不可以虚构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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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虚构参保条件,骗取社保待遇,要负法律责任!

1.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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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哪些行为属于虚构参保条件?

1.虚构个人信息。比如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招用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为其办理参保虚报年龄的。

2.虚构劳动关系。比如挂靠单位代缴社保。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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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合法参保是正途。

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属地原则如实申报,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各项手续,履行相关缴费义务;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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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丨点丨问丨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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