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施行★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自2022年3月18日施行,同时废止《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其中,明确了欺诈骗保相关法律责任。围绕社保反诈,推出一系列短文。本期主题:不可以虚构参保条件!
中惠社会保障发展中心
微 信 号:csizh2022
官网:www.csiz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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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自2022年3月18日施行,同时废止《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其中,明确了欺诈骗保相关法律责任。围绕社保反诈,推出一系列短文。本期主题:不可以虚构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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