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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企业经历,又有机关经历,养老待遇受影响吗?

既有企业经历,又有机关经历,养老待遇受影响吗? 社保金融发展论坛
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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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业生涯里,既有在企业工作的年限,还有在机关工作的年限,情形比较复杂。如果只是从机关流动到企业,之前在机关工作的时间怎么办?待遇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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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生涯里,既有在企业工作的年限,还有公务员工作年限,情形比较复杂。如果只是从机关流动到企业,之前在机关工作的时间怎么办?待遇有什么影响?

有微友问:

      我现在某企业工作,曾经有过公务员工作经历。我想了解一下,将来我领取养老待遇时,之前在机关工作的时间会有体现吗? 


答:

      您好。从您问题中,不能确定您的具体情况。只好结合有关政策作个解答:

      首先,国家已经建立了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分设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两项制度,而且明确了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政策。因此,总的来看,无论您在哪种性质的单位就业,只要参加了养老保险,各阶段的养老保险权益都是有保障的。

      其次,对从机关转到企业就业的人员,有2个因素是必须要注意的:一是离开机关的方式。是否是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二是离开机关的时间点,可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

      办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的,其在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之前在机关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这部分年限在将来计算养老金时将以过渡性养老金的形式体现。

      如果是在2014年10月1日(含)之后离开的,因为国家已经全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的基础上,还将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其原所在单位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如果是在2014年10月1日前离开的,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在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施后相关政策衔接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19﹞19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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